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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短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提供原件或者经公证后予以核对
很多人会问,民事诉讼中,微信、短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提交,答案是肯定的。《民事诉讼法》第63条专门规定了证据的种类,其中第(五)项便是“电子数据”,微信、短信聊天无疑属于电子数据,在诉讼中是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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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为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