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没有先后顺序
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没有先后顺序,一般应当均分遗产,但是具备法定条件的可以多分、少分甚至不分。继承人之间也可以协商不予均分。
详见《继承法》法条
第十条前四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