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20楼扔下电动车 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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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一男子20楼扔下电动车 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业界动态转载2019-12-18 18:4022440A+A-

    2019年8月1日,上海一男子高空抛物,11月被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月,又有一河南省济源市男子高空抛物被判刑。

    2019年5月25日9时许,被告人卫某某到其前妻住所滋事,因其前妻拒绝开门,被告人卫某某遂将其前妻停放在消防连廊上的电动自行车从20楼摔下,致电动车毁损,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济源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卫某某将电动自行车从居民楼20楼摔下,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被告人卫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社区调查情况,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此案是高空抛物的典型案例,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被告人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具有很强的警示教育意义。

    本文链接:https://www.lawbus.net/articles/9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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