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钱引安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
据最高院网站消息,陕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钱引安受贿案昨日(2019年12月10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钱引安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受贿所得赃款及其孳息被追缴。钱引安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钱引安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推进、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313万余元。以上犯罪行为发生在其担任陕西省长安县人民政府县长、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长安区委书记、中共西安市雁塔区委书记、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宝鸡市委书记等职务上。
法院认为钱引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同时具有从轻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及其孳息,对查办其他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
▲ 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钱引安简历
男,汉族,1964年11月生,陕西西安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年8月—1989年3月,西安市灞桥区新合乡工作;
1989年3月—1992年5月,西安市灞桥区新合乡副乡长;
1992年5月—1994年5月,西安市灞桥区新合乡乡长;
1994年5月—1994年8月,西安市灞桥区洪庆镇镇长;
1994年8月—1996年11月,西安市灞桥区洪庆街道办事处主任(期间:1992年7月—1995年12月,在陕西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6年11月—1998年11月,西安市灞桥区洪庆街道党委书记;
1998年11月—2000年3月,西安市灞桥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期间:1996年9月—1999年7月,在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0年3月—2002年9月,长安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2002年9月—2003年1月,西安市长安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2003年1月—2007年3月,西安市长安区委书记;
2007年3月—2009年12月,西安市雁塔区委书记;
2009年12月—2013年12月,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3年12月—2014年2月,宝鸡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党组书记、代市长;
2014年2月—2015年11月,宝鸡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15年11月—2016年1月,宝鸡市委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16年1月—2016年2月,宝鸡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16年2月—2017年5月,宝鸡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7年5月—2017年6月,陕西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省直机关工委书记(兼),宝鸡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7年6月—2019年04月,陕西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省直机关工委书记(兼)。
违纪被查
2018年11月1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钱引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年4月29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对钱引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19年5月14日,最高检网站发布消息:已对钱引安进行逮捕。
2019年6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就钱引安涉嫌受贿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8月8日,一审开庭。
2019年12月10日,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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