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取缔全部P2P网贷业务
您已经看过
[清空]
    fa-home
    典型案例司法解释法院下载防疫检察院犯罪名人公务员暴力犯罪行政管理强制执行
    当前位置:法律巴士>随笔杂谈>业界动态>四川省取缔全部P2P网贷业务

    四川省取缔全部P2P网贷业务

    业界动态lawbus2019-12-05 10:4219361A+A-

    12月4日,四川省网贷风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一则《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提醒P2P网贷参与人,经过对全省P2P网贷检查,没有一家机构业务完全合规,即日起对省内不合规及省外未经许可的网贷机构在四川省的P2P网贷业务予以取缔。但是取缔不影响已订立合同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四川省是继湖南、山东、重庆之后,第四个取缔辖内全部P2P业务的省份。

    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

    广大P2P网贷参与人:

    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网贷风险专项整治部署要求,按照“一个办法、三个指引”以及网贷合规“108”条标准,我省对纳入整治范围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简称:P2P网贷)机构开展了合规检查,经省网贷应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会商会审,目前没有一家机构业务完全合规。按照整治要求,即日起,对我省业务不合规网贷机构及省外未经许可的网贷机构在川开展的P2P网贷业务,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P2P网贷业务的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借贷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义务。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网络借贷平台上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依约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与P2P网贷机构之间、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款人与P2P网贷机构之间的纠纷,可通过自行和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出借人、借款人、P2P网贷机构如发现涉嫌犯罪行为,应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四川省网贷风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4日

    本文链接:https://www.lawbus.net/articles/948.html

    除作者为转载以外,本站文章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法律巴士

    支持Ctrl+Enter提交
    • 1条评论
    • 访客2020-04-11 14:03:57
    • 掐指一算,此文必火,果断收藏!
    Copyright © 2011- 法律巴士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Z-BlogPHP| 湘ICP备2023031007号| 联系我们
       

    湘公网安备430112020009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