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自治组织的权威性高于国家司法机关?保安阻挠法院送达传票,绿城物业被长沙法院罚款30万
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报道,长沙市开福区法院法警前往绿城青竹园北区一期送达传票时,被小区保安阻挠,开福区法院对物业公司罚款30万元、对参与阻挠的保安班长罚款5000元。
11月27日下午1点40分许,开福区法院两名法警至长沙市开福区高尔夫路222号绿城青竹园北区一期拟向被告范某送达开庭传票。在法警出示工作证件并告知协助配合司法机关的义务后,该小区保安班长严某指示保安余某长时间阻挠法警进入小区执行送达任务,甚至指示当班保安,如果把人放进来就扣工资!下午3点,开福区人民法院增派警力赶至现场,将涉事的2名保安传唤至法院。在经过法官的释法后,两名保安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出具了检讨书、悔过书。
更搞笑的是,记者采访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时,该负责人竟然说:“如果有外来的执法者到我们辖区来,一般来说我们会让他联系当地社区或者派出所”。在这位负责人眼中,社区这一群众自治性组织俨然比法院这一国家司法机关更有权威性了。
开福区法院后认定阻拦法警的保安和物业公司的行为为妨碍公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于2019年11月28日决定对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罚款30万元、对保安班长严某罚款5000元。
▲ 对绿城物业罚款30万元
▲ 对保安班长严某罚款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图片来源: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ID:hunanga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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