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卫东评析孙小果案再审开庭审理三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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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卫东评析孙小果案再审开庭审理三大亮点

    法律随笔转载2019-10-16 18:2827330A+A-

      据媒体报道,2019年10月1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再审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此次庭审,各方准备充分,亮点很多,既实现了诉讼活动依法有效进行,又依法保障了原审被告人、被害人、证人的权益。

      一是庭审分为公开审理与不公开审理两部分,既保护相关当事人的隐私权,又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加强司法公开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将推进司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诉讼公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同时也规定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据此,云南高院依法将庭审分为公开审理与不公开审理两部分。这个设计是非常恰当的。孙小果案社会影响大、关注度极高,且之前有暗箱操作、违规减刑等情况,如果此次再审全部不公开审理,不利于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司法公信力。云南高院决定对孙小果犯寻衅滋事罪部分进行公开审理,允许公众旁听,媒体报道;之后对涉及被害人隐私的强奸罪、故意伤害及强制侮辱妇女罪依法不公开审理。这既符合法律的规定,满足了社会的知情需要,也没有违反法律保护个人隐私的要求。

      二是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充分发挥庭审在刑事诉讼中的决定性作用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是坚持严格司法、确保刑事司法公正的现实需要。必须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云南高院依法示证、质证、认证,通知证人及鉴定人出庭作证,也是落实庭审实质化的重要举措。

      根据媒体报道,本案开庭通知了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基于孙小果新案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故本案再审开庭依法对证人采取保护措施。据介绍,在本次庭审中,应证人申请,两名证人均未到法庭现场作证,而是安排在其他地方与法庭连线进行视频作证,作证过程中不暴露证人的外貌和真实声音,这些举措有效保护了证人的人身安全,提高了证人作证的积极性。

      三是旧案再审同时新案宣布起诉,公众有理由期待正义的结局

      本案再审开庭结束后,并未当庭宣判。因为孙小果现有两案在身,一是本次再审开庭的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二是其2010年出狱后犯有数起新罪。据媒体报道,云南省检察机关依法对孙小果出狱后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起公诉。由于旧案是再审案件,按照二审程序审理;而新案是一审案件,审级不同,故二者不能直接并案。然而必须明确的是,虽然两案案发在不同时间,走两个程序,但因均在审理之中,故最终又必须合并,数罪并罚,确定一个宣告刑。至于两案如何合并,目前可以参照的司法实践经验不多。但无论如何合并,旧案都可能需要等待新案流程走完,才能宣判。正义也许还需要等上一定的时间,但是肯定不会缺席。相信社会公众关注的这些问题,均将有一个圆满的答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9年10月15日总第7840期第二版“新闻·评论”,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卫东,原标题:《孙小果案再审开庭审理亮点评析》。

    本文链接:https://www.lawbus.net/articles/8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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