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香港局势早有预判与准备: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
香港混乱局势一直持续到今天,中央政府好像未采取任何措施。虽然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有高度自治权,但是本站也分析过中央政府直接干预是有法律依据的(详见《中央政府直接出手干预香港形势的法律依据》一文)。曾经一度很好奇中央政府是否对此次情况缺乏预判,有点措手不及,直到近日读到蒋建国所写《“一国两制”是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一文,才恍然大悟—中央政府对香港的社会情况有着清晰的认识,也有充分的准备,更有着明确的底线。
蒋建国现任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宣传部副部长,所以他公开发表的文章必然代表中央的意思。
在《“一国两制”是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的第二章节“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中,准确分析了香港社会在一国两制下面临的一些问题。法律巴士(www.lawbus.net)认为这些问题就是导致今日香港局势的原因所在。原文写到:“香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制度还需完善,对国家、历史、民族文化的教育宣传有待加强,社会在一些重大政治法律问题上还缺乏共识,经济发展也面临不少挑战,传统优势相对减弱,新的经济增长点尚未形成,住房等民生问题比较突出。”
以上问题可以总结为五点:香港的国家意识不强、民族认识不强、共识观念不强、经济面临挑战、民生问题突出,所以才会有大量年轻人甚至学生参与游行示威乃至暴力活动。
对这些问题的解决之道只有一个,就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确保“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走样,正确把握“一国”和“两制”的关系。从该文中可以看出,国家主权、中央权力就是底线,不容触碰、不容讨论。
对于如何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摘录原文如下:
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首先要正确理解和把握“一国”和“两制”的关系。“一国两制”是一个完整的概念。“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一国’是根,根深才能叶茂;‘一国’是本,本固才能枝荣”。必须认识到,国家主体坚持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是香港、澳门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保持繁荣稳定的前提和保障;香港、澳门依照基本法实行“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必须充分尊重国家主体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要牢固树立“一国”意识,坚守“一国”原则,正确处理特别行政区和中央的关系。任何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挑战中央权力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权威、利用港澳对内地进行渗透破坏的活动,都是对底线的触碰,都是绝不能允许的。要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坚守“一国”之本,实现“两制”和谐相处、相互促进,把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地建设好,把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香港、澳门建设好。
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必须把维护中央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这是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一国两制”的成功经验,必须牢牢把握、始终坚持。我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对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内的所有地方行政区域拥有全面管治权。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不是固有的,其唯一来源是中央授权。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中央对高度自治权的行使具有监督的权力,绝不允许以“高度自治”为名对抗中央的权力。近年来,香港社会有些人鼓吹香港有所谓“固有权力”、“自主权力”等,否认或歪曲中央对香港的管治权。主权问题不容讨论,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必须坚定维护。邓小平同志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指出:“切不要以为香港的事情全由香港人来管,中央一点都不管,就万事大吉了。这是不行的,这种想法不实际”。在推进“一国两制”实践中,必须把维护中央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任何时候都不能偏废。只有这样,“一国两制”方针才能得到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事业才能沿着正确方向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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