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哥伦比亚签署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
2019年7月31日,中国司法部长傅政华代表中方、哥伦比亚外交部长特鲁希略代表哥方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哥伦比亚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该条约待两国立法机关均批准后方正式生效。中国的国家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移管被判刑人条约
签署双边被判刑人移管条约的国家,均可将在对方服刑的本方公民移管回本国继续服刑。目的在于为服刑人员提供在语言文化、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通信、探视等各方面更有利的条件,一般来说对于被移管服刑人员是有利的。
一般来说,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通常会约定如下移管条件:1、服刑人员是申请移管方的公民;2、服刑人员的犯罪行为根据其本国法律也构成犯罪;3、两国与服刑人员三方均同意移管。通常还会对服刑人员的剩余刑期作出限制。
移管被判刑人条约并不同于引渡条约。引渡是一种追逃措施,即犯罪嫌疑人在国内犯罪后逃往国外,通过逃往国协助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带回国内受审。对犯罪嫌疑人个人来说,引渡对其是不利的。
已签署双边被判刑人移管条约的国家
目前,中国已与下列16个国家签署了双边被判刑人移管条约:乌克兰、俄罗斯、西班牙、葡萄牙、韩国、澳大利亚、哈萨克斯坦、蒙古、泰国、吉尔吉斯、伊朗、塔吉克斯坦、阿塞拜疆、比利时、巴基斯坦、哥伦比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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