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某刘姓律师拒不穿律师袍出庭且违反法庭纪律 被佛山市禅城区法院罚款5000元
据禅城法院官方报道,广州一刘姓女律师在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开庭时拒不穿律师袍出庭,且在法官对其劝诫的时候,情绪激动、言辞激烈、大声喧哗,言辞侮辱合议庭成员。后该律师坚持着无袖便装出庭,庭审中使用手机,在庭后未经合议庭允许对庭审笔录进行拍照,对法警检查其是否有拍照、录音等行为时其亦不配合,言辞激烈、态度恶劣。禅城区法院于7月9日依照法律规定对该律师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该律师不服处罚决定,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7月23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
▲ 图片来源:禅城法院微信公众号
在合议庭要求该律师穿律师袍出庭,并告知可凭律师证在法院立案庭处借取律师袍后,其称:“我认为民事案件不需要穿着律师袍,并且没有收到法院开庭需要穿着律师袍的通知。我在广州市的法院开庭也是不需要穿着律师袍开庭的。我不穿别人穿过的衣服,每个人的身体情况不一样,法院提供的律师袍卫生情况没有保障。”后在法官针对其理由回复时,其言辞激烈。法官遂对其训诫,其反击法官称“你这个法官也没有素质”,并戏谑合议庭三名女审判员称“真是三个女人一台戏耶”。
禅城区法院就此还向广州市律师协会发了《司法建议书》([2019]佛禅法建第5号),建议广州律协对该刘姓律师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结果在20天内函告禅城区法院。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发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19条规定:“律师出庭时按规定着装,举止文明礼貌,不得使用侮辱、谩骂或诽谤性语言。”并没有规定刑事案件要按规定着装,民事案件就可以随意穿着。而《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明文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律师出庭时将穿上统一的律师袍,佩戴律师徽章。因为这是律协的内部规范,最高院并无统一要求,全国法院对律师出庭是否定要着律师袍要求也不一。最高院自2016年7月1日要求,到最高院出庭的律师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否则不得参加庭审活动(参见本站《最高院对出庭律师作出着装要求 出庭律师必须穿律师出庭服装(律师袍)》)。法律巴士(www.lawbus.net)认为,律师按法院要求穿律师袍出庭,既是对法院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尊重。况且这个刘律师也是女人,女人何必讥讽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