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张扣扣案、衡阳警察打人案看法治思维下的责任自负
最近法律界有两件比较热门的事情,一个是2019年7月17日张扣扣被执行死刑,一个是2019年7月20日衡阳警察打人。张扣扣自案发起同情者就占多数,其被执行死刑后更是几乎所有人都奉其为英雄,称之为母报仇侠者。衡阳警察打人,初始流出消息是警察仗势欺人,随着调查深入发生打脸式翻转,是警察作为男人的爱妻、保护女人之举。
西方有句谚语: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法律巴士(www.lawbus.net)试图从这个角度看待以上两件事情。
人们同情张扣扣基于两点:一是其小时母亲被人打死,并且当众尸检,给其造成了巨大心理阴影;二是行凶者得到的惩罚太轻(七年有期徒刑)、赔偿太少(9639.3元),太不公平,张扣扣是血亲复仇的孝子。当时的客观事实到底是如何,已无法探寻,毕竟已是23年前的事情;张母是受人欺负的老实农民还是较为泼辣的村妇,也不可得知,现存的仅有法律事实。无论张扣扣是单纯为母报仇,还是携带着对人生的发泄,他有预谋地杀了三个人,不管如何解释杀人动机,按《刑法》规定都是死刑。可以同情他,但是不能反对对他的死刑。可以说他选择了去杀人,也就选择了接受法律的制裁。如果都按私力复仇的角度看,王家杀了张家一个人,张扣扣却杀了王家三个人,王家后代是不是还要杀张家两个人才能平衡?
衡阳警察打人案,最先是贺某伟发帖称自己被所长夫妻打了,结果发现是他先欺负小孩,家长、老师去理论时,他又对女性家长和老师拳脚相加,至少女子看守所所长被他一脚踢飞很远在他自己剪辑的视频里也是清晰可见的。贺某伟对两个女人下如此狠手,肯定是喝了酒的,并且还是喝醉了,酒壮怂人胆嘛。张警官接到求援电话后,发现妻子被打,怒从心起,就以血还血了。法律巴士也觉得他打的好,如果被打的不是他老婆,或许他还算见义勇为。但是,估计张警官也是喝了酒的。否则以他们夫妻的身份,把贺某伟带到派出所去,有一万个方法治他。张警官出了拳头之快,当然也要承担相应责任。法律并未赋予警察私自打人的权力,这跟张扣扣案是一个道理,即使张警官是个普通人,他自己去打了贺某伟,也是承担相应责任,这与其身份无关。反而作为执法者与公职人员,还要多承担纪律责任。如果贺某伟构成轻伤,张警官还要负刑事责任;不构成轻伤,也要受到治安处罚。最终结果还要看调查结论。
法治思维就是一码归一码,道德归道德、人情归人情、法律归法律。无论动机与原因,只要构成了法律规定的处罚要件,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罚。如果法律规定动机与原因是处罚轻重的考虑因素,就在法律范围内浮动。但是并不能因为道德人情而要求法外施恩,简单一句就是责任自负。张扣扣说自己不是神经病,表明他愿意承担后果,不逃避,他辩护的只是他的动机;张警官作为警察,酒醒后也知道自己的行为后果,并且肯定愿意承担责任。或许张警官会说即使脱了这身衣服,当时也不会放过打老婆的人,但是“脱了这身衣服”也是责任。
唯有公平正义,方能杜绝私力救济,否则人人都有是可能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