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无偿获赠所得房产是否要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不包括继承所得,我国也没有遗产税,所以继承所得房产肯定是无需缴个税的。那么他人无偿赠与房产,获赠人是否应当缴个税呢?
还是先看《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第九项便是“偶然所得”,无偿获赠的财产便属于偶然所得。原则上,无偿获赠房产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二条对此进行了明确:“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并不是所有获赠房产的获赠人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二条均明确规定了,将房屋赠与以下两类人员,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将房屋赠与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将房屋赠与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另外,上述两项文件也明确了继承房产的继承人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凡是继承房产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无偿获赠房产的,获赠者原则上要缴个税,适用偶然所得20%的比例税率,除非是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有直接抚养、赡养关系的抚养人、赡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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