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红色通缉》第一集杨秀珠、闫永明、许超凡三人看国际追逃的遣返模式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制作的《红色通缉》第一集《引领》于今年1月10日播出,介绍了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吉林通化金马药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闫永明、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支行前行长许超凡三人迫于国际追逃归国投案的情况。
杨秀珠与许超凡的落脚点均是美国,闫永明的落脚点是新西兰。法律巴士(www.lawbus.net)注意到,其中杨秀珠与闫永明是回国自首,而许超凡却是被强制遣返。其实,杨秀珠与闫永明归国同样也是迫于遣返压力。
杨秀珠在荷兰的时候已经被荷兰警方拘捕并限制出境,滞留11年后即将遣返的时候,杨秀珠用假护照逃到了美国。经协商,美国拘捕了杨秀珠并实施遣返,但杨秀珠用头撞墙,并申请避难,遣返陷入停滞。但是杨秀珠也一直被美国羁押在监狱,因眼疾申请保释也未获允许。同时,中国向美国提供证据证实杨秀珠在美国资源都是当年赃款,存在洗钱行为,美国司法部着手调查杨秀珠的洗钱行为,一旦起诉,杨秀珠会被美国判刑。迫于无奈,杨秀珠在监狱约见驻纽约总领事,表示要回国自首。
闫永明比较传奇,以化名入籍新西兰,仍然比较高调,并继续经商,仍然过着富豪生活。中国开始试图证明闫永明以虚假身份入籍新西兰,好让其因为非法移民被遣返。但是最终新西兰法院判决闫永明的新西兰国籍身份有效。中国又提供证据证明闫永明的资金是赃款,并邀请新西兰警方到中国调查取证。新西兰警方冻结了闫永明资产,并以洗钱罪向法院起诉闫永明。因为闫永明已经是新西兰国民,双方折中,闫永明先在中国受审,又回到新西兰受审,中新两国对没收款和罚金共享。闫永明在两国都被判处的是缓刑,该案的主要意义在于追赃。
许超凡一起外逃的还有余振东、许国俊。对于这三个人,中国直接协助美国追究三人的非法入境、婚姻欺诈、洗钱等罪名,导致三人在美资产迅速被冻结。虽然三人与各自的妻子在美国逃亡,但共计六人先后被美国警方抓获。余振东接受辩诉交易,同意立即被遣返回中国,他于2004年4月16日回国,现在早已刑满出狱。而许超凡和许国俊选择在美国受审服刑,幻想刑满后继续留在美国。而许超凡的妻子邝婉芳在美国刑满后立即被遣返回中国,许超凡幻想破灭,联系中方希望被遣返,并后悔没走余振东那条路。估计是中国跟美国进行了协商,许超凡在美国的25年有期徒刑未满即被遣返回国。而许国俊仍然在美服刑,相信以后也会被遣返。
美国、新西兰与中国均没有引渡条约,对外套至此的犯罪嫌疑人无法直接引渡,只能当事人自愿回国或者被当事国强制遣返。从杨秀珠、闫永明两人可以看出,中国追逃组先都是希望当事国直接遣返,但是因为杨秀珠的抗拒、闫永明的新西兰国籍被承认有效,遣返未果。遇阻之后转换思路,通过证明二人违反了当事国的法律,协助当事国追究其刑事责任,以逼迫二人回国受审。两害取其轻,在外国坐牢和在中国坐牢,二人当然选择了后者。而对许超凡三人则是直接采取追究其在当事国刑事责任的方式,无疑余振东的选择是明智的。
在协助当事国追究杨秀珠、闫永明、许超凡等人的刑事责任时,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犯罪行为就洗钱。证明洗钱罪应该是最便捷、最有效的途径。因为职务犯罪后出逃,资金来源必然是在国内的赃款。赃款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使用,都必须洗白。而在严格的外汇管控下,查明洗钱路径无疑是相对容易的。
从这三个案件中也可以看出,西方国家对洗钱犯罪查的很严。无论政治制度、意识形态差异如何,或者对腐败的认识差别如何,只要洗钱,就一定会追究刑事责任不予放过。新西兰警方甚至不惜亲自到中国调查取证便是例证。
从此也可以看出,在没有引渡条约情况的下国际追逃模式,一是协商当事国直接遣返;二就是提供外逃者违反当事国法律的证据,协助当事国追究外逃者的刑事责任,以逼迫外逃者自己回国或者被当事人判刑后强制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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