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原副部长张少春受贿案一审在北京二中院开庭,被控受贿6698余万元
据最高院网站消息,财政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张少春受贿犯罪一案案昨日(2018年12月14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1995年至2018年,被告人张少春利用担任财政部办公厅副主任、部长助理、党组副书记、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子女入学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98.0081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张少春的刑事责任。
该案未当庭宣判,将择期宣判。
张少春简历
男,汉族,1958年2月生,辽宁宽甸人。197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8月参加工作,东北财经大学金融系金融专业研究生毕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1988年至1989年,财政部办公厅值班室副处长级秘书;
1989年至1994年,财政部办公厅研究处副处长、新闻宣传处处长;
1994年至1998年,财政部办公厅副主任、司长级秘书;
1998年至2003年9月,财政部条法司、教科文司司长;
2003年9月至2006年11月,财政部部长助理、党组成员;
2006年11月至2013年4月,财政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2013年4月至2018年4月,财政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
违纪被查
2018年5月7日晚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财政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张少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8年9月20日下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对张少春双开,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
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网站发布消息:对张少春逮捕;
2018年11月23日,最高检网站发布消息:北京检察机关对张少春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18年12月14日,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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