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十五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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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十五大典型案例

    业界动态转载2018-11-07 18:4763790A+A-

    2018年10月24日,最高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作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附件2是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十五个典型案例

      1.网络查控系统助力执行邓某与王某、李某合同纠纷案

      邓某与王某、李某合同纠纷一案,江西萍乡湘东区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李某共同支付邓某5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李某均未履行偿付义务,邓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向王某、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材料时,向其告知履行期限及法律后果。王某、李某迫于执行压力,主动向申请执行人邓某偿付了3万元,并承诺剩余款项在2个月内全部付清。但约定期限届满后,申请执行人和执行法官均无法联系上两名被执行人。执行法官随即到当地村委会调查了解,得知王某、李某已外出务工、去向不明,案件至此陷入困境。经财产调查,二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登记信息,该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案件终本后,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仍定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二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8个月后,当执行法官像往常一样再次进行网络查控时,发现二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足以偿付申请人邓某的执行款,随即通过网络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并将剩余执行款2万元扣划到位。本案执行中,网络查控系统发挥了重要作用,使已经终本的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2.浙江某建设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招投标案

      汪某与浙江某建设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安徽宣城中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浙江某建设公司一次性给付汪某工程款7万元。浙江某建设公司未按调解书约定履行义务,汪某遂向安徽旌德县法院(本案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浙江某建设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告知其如不能按期履行,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该公司并未按期履行义务。考虑到该公司有还款能力但拒不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将该公司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冻结其公司账户。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无法参加招投标,日常经营受到影响,该公司主动缴纳7万元执行款以及诉讼费、执行费,案件顺利执结。

      3.杨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限制出境案

      夏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李某某、万某借款100万元,杨某某作为担保人。借款到期后,夏某某未能按照约定偿还,李某某、万某遂起诉至法院。案件审理期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夏某某愿意在期限内偿还所有借款,杨某某承担担保责任。但夏某某、杨某某均未按调解书约定履行义务,申请人向四川射洪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要求其主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依然东躲西藏,始终不愿履行。当法院得知担保人杨某某购买了俄罗斯世界杯门票并办理了护照、准备出国看球后,及时与出入境管理部门联系,对杨某某实施限制出境措施。杨某某得知后,马上联系执行法官,与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主动偿还了30万元。此后,四川射洪县法院联系出入境管理部门取消出境限制,杨某某得以赴俄观看世界杯。本案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实行联合信用惩戒的典型案例。

      4.波音747飞机网络司法拍卖案

      某航空公司因巨额亏损于2011年12月26日停航,其主要资产为三架波音747货机及11台发动机。自2015年10月26日起,三架波音747货机在线下进行了6次拍卖,但均以流拍告终。2017年11月20日,在深圳中院指导下,三架货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正式开拍,这是我国开展网络司法拍卖以来首次通过在线平台司法拍卖飞机。三架货机(含11台发动机)共约合人民币3.9亿元,起拍价分别为1.226亿元、1.34亿元、1.35亿元,保证金均超600万元。其中两架货机各有两名买家报名参拍,另一架货机有一名买家报名。此外,还有5000多人设置拍卖提醒,近80万人次“围观”。最终,起拍价为1.34亿元的货机,经过26次竞价后,被某航空公司以1.6亿余元拍得;起拍价为1.35亿元的货机,经过27次竞价后,也被同一家航空公司以1.6亿余元拍得。第三架货机由于处于破损状态,仅剩下机身以及3台发动机,导致其流拍。2017年12月22日,第三架货机(含3台发动机)再次在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起拍价为9800万元。经过49次竞价,最终被国外某航空公司以1.4亿余元拍得。

      5.高速公路收费权网络司法拍卖案

      2015年6月,湖南衡南县法院根据湖南高院裁定,立案执行申请人某信托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基建公司、某高速公路开发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额本息逾7亿元。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二被执行人对外尚欠金融借款和各类工资、工程款等债务本息超过100亿元,其名下无其他大额财产,仅有某高速公路收费权可供执行。基于此,法院决定对上述高速公路收费权进行整体拍卖。2018年7月13日,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结束,某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公司最终以106.24亿元的报价成交,创下网络司法拍卖开展以来单笔成交价的最高值。8月3日,在法院组织下,该高速公路收费权顺利移交。

      6.手机号码网络司法拍卖案

      2015年7月,山东阳谷县法院对邱某诉张某、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后,败诉的张某一直以各种理由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法院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对其限制消费并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仍无法执行到位。在案件即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时,法院了解到张某正在使用一个尾号为“99999”的手机号码,遂立即查封了该手机号码并裁定拍卖。经评估,该手机号码评估价格为146560元。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中,有25人报名参加竞买,经过119轮激烈竞价后,最终以483300元成交,溢价率达到229.76%。

      7.强制腾退王某占用别墅案

      被执行人王某因欠债3500多万元10年不还,2015年被诉至法院,又因败诉后拒不履行,2016年4月被立案执行。王某名下有一栋700多平方米的别墅,位于当地有名的高档住宅区,安排其90岁的小叔等人居住。王某本人则拒不还款并隐匿行踪。法院对王某其他财产进行处置,但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2017年浙江诸暨市法院查封该别墅后,王某为抵制执行,非但不安排高龄老人搬离,又安排患有直肠癌的亲属入住。法院干警顶住各种谩骂、威胁,多次上门做工作,均遭到王家抵制,拒不配合腾退。2018年1月,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王某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通过多种方式查找王某下落。2018年7月6日,法院出动100余名警力、16辆警车,联合公安、120急救中心、消防等对查封别墅联合开展强制腾房,并成功腾退。腾退中,在别墅中搜查出200个纸箱的物品,内含大量奢侈品,包括爱马仕、古驰、普拉达等品牌的衣物和家居用品。

      8.万吨粮食异地协作执行案

      北京丰台区法院在审理北京某粮贸公司与被告怀远某粮贸公司、北京某商贸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保全查封了存储于国家粮食储备库的小麦。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因怀远某粮贸公司等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北京某粮贸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涉案小麦。由于涉案小麦数量巨大、易腐烂变质,且需跨省异地执行,因此执行工作时间长、难度大、风险高。在中央政法委领导、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市委政法委支持下,在河南省委政法委、河南高院、郑州中院、新密市委政法委、新密市法院的密切协助和配合下,北京三级法院共同发力,历时34天圆满执结全国首例万吨粮食异地执行案,共计交付小麦10629.55吨。该案件的顺利执行,充分体现了“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的重要作用。

      9.赵某与李某探视权纠纷执行案

      申请执行人赵某与妻子李某离婚后因无法探视女儿,就探视权向浙江杭州萧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认为,该案因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如果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将孩子接至法院再由赵某接走探视,虽然能够保障赵某探视权,但对于年仅4岁的孩子来说,很可能造成情感伤害、产生心理阴影,也不利于两个家庭的矛盾化解。因此,执行法官选择通过调解方式促进化解纠纷。经与二人反复沟通,待双方情绪逐步恢复平静后,劝慰引导其从保护孩子健康成长角度出发正确看待探视问题,理性协商探视时间、抚养费用等。当双方在调解中对孩子参加多少培训班以及费用承担再次发生争执时,执行法官以一名孩子父亲的身份现身说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引发情感共鸣、解开双方心结,促进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协商确定,赵某看望孩子将提前以微信联系,李某主动配合;孩子参加培训班由双方协商确定,费用平均分担。本案最终以赵某撤回执行申请而终结执行。

      10.杨某夫妇与杨某林、杨某平赡养纠纷执行案

      杨某夫妇的三个儿子杨某林、杨某富、杨某平,因埋怨杨某夫妇财产分配不均、偏心偏爱而拒绝赡养老人。经云南开远市法院判决,三个儿子每人每月向老人支付赡养费150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林、杨某平未履行法定义务,杨某夫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杨某林、杨某平拒绝接听法院电话,并将执行法官电话设为黑名单。经多次走访村委会、村民小组干部,法院了解到二被执行人家庭经济情况完全有能力承担每月150元的赡养费,同时考虑到,案件标的额虽小,但强制执行会加重家庭矛盾,这个月赡养费执行完毕,下个月又无着落,两位老人颐养天年更无从谈起,法院仍希望二被执行人能回心转意,主动履行义务。然而,经法官、村干部、调解员多方做工作,二被执行人仍拒不执行,拒接电话、拒收法律文书。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监督下,法院到被执行人杨某林家中强制执行,刚进入村寨,杨某林为抗拒执行而逃跑,其妻子以不识字、不会说普通话、没钱为由拒不说出杨某林行踪。执行干警依法采取搜查措施,搜查出两张4万多元的银行存单,杨某林妻子迫于压力当场履行赡养费150元。在对另一被执行人杨某平进行强制执行时,杨某平以老人财产分配不公为由,也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法院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面对执行威慑,杨某平认真反省、主动承认错误,缴纳了拖欠的赡养费,并保证此后会按时给付。一直在外躲藏的杨某林得知强制执行结果后,也主动来到法院,缴纳了拖欠的赡养费。

      11.中国农业银行某支行与文某等四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不能案

      中国农业银行某支行诉文某、王某、文某国、廉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山东德州陵城区法院调解确认:被告文某、王某欠原告本金30000元及利息,于2016年3月起,每月25日前偿还5000元,直至本息全部还清为止;被执行人廉某、文某国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因4名被告未履行调解协议,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被执行人报告了财产状况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文某家进行搜查,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另查明,该贷款为三户联保,被执行人文某、文某国、廉某分别以借款人名义从申请执行人处各贷30000元,共计90000元交由他人使用。借款人经商亏损后离家出走,一直未找到下落。而被执行人廉某已62岁,无任何收入,被执行人文某、文某国系亲兄弟,家里只有一亩多地,且兄弟俩均患股骨头坏死,不能外出干活,生活十分困难,无力偿还欠款。本案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被执行人自始就没有清偿借款的能力。但银行在放款时没有认真审核借款人经济情况,未进行充分风险预判。多户联保看似相互担保、每个债务人都有保证人,但有时各债务人都没有履行能力,实际上市场风险非常大。此类案件,即使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原告也无法实现债权。

      12.深圳某实业公司执行转破产

      2015年5月,深圳某实业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问题被迫停业,继而引发1384件案件经诉讼或仲裁后相继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深圳宝安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特别是459名员工债权受偿无望,执行程序陷入僵局。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2017年4月,深圳中院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案,有关执行案件相应中止,所涉债权债务关系统一纳入破产清算程序处理。2017年6月,深圳中院依法宣告公司破产。因破产财产有限,按照分配方案,在支付破产费用后,全部用于清偿职工债权。本案是通过执行不能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有效化解执行积案、公平保护相关利益方合法权益、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典型案例。通过充分发挥执行转破产机制作用,一是直接消化执行积案1384件,及时让459名员工的劳动力资源重新回归市场,让闲置的一批机器设备重新投入使用,有效打通执行难问题的“最后一公里”;二是通过积极疏导和化解劳资纠纷,避免职工集体上访情况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秩序;三是通过执行与破产的有序衔接,对困境企业进行分类甄别、精准救治、及时清理,使执行和破产两种制度的价值得到充分有效发挥。

      13.潘某某申请执行北京某运输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

      申请执行人潘某某是一名7岁男孩,5岁时由于交通事故双目失明,前额颅骨被取掉。法院判决肇事车辆所属的北京某运输公司赔偿潘某某各项损失合计167万余元。由于该公司拒不履行判决,潘某某父母向北京顺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法院启动涉民生执行案件绿色通道,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扣划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但仍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为进一步震慑被执行人,同时达到以案释法的目的,法院对该案现场执行进行了全程直播,2名北京市人大代表现场见证,1200万网友在线观看。执行人员现场搜查了被执行人办公室,查扣了5辆货车,并向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陈某讲清法律规定和权利义务,对申请执行人一家进行心理疏导。全媒体直播执行取得良好效果。直播结束后两天内,陈某将剩余案款全部履行到位,案件圆满执结。直播期间,很多热心网友参与评论,有网友说:“这是一场有力度、有态度、有温度的执行。”还有网友说:“不仅要把案款执行到位,还关注申请执行人一家的心理健康,这才是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上。”

      14.陈某、徐某某串通案外人恶意转让财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2013年10月9日,陈某驾车将行人柯某、陈某撞倒致伤,形成纠纷。福建莆田荔城区法院判决被告陈某赔偿两名原告经济损失共计8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未主动履行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向陈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陈某仍不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法院也未查到陈某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经法院进一步调查查明,陈某为避免名下房产被执行,伙同其母亲徐某某私下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将陈某房产低价转让给徐某某,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未实际交付房款,致使判决无法执行。陈某、徐某某转移房屋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侦查后对陈某、徐某某采取了强制措施,陈某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法院根据公诉机关指控,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判处徐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被执行人陈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并与案外人恶意串通,以虚假交易方式将自身名下财产转移至其亲属名下,逃避履行义务,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不仅被执行人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外人也构成共犯。法院依法追究二者刑事责任,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惩治了恶意串通拒不执行生效裁判行为,起到良好教育警示作用。

      15.朱某某整容、改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朱某某先后因数起案件被法院判决履行债务,总金额达3000余万元,均未主动履行。2017年3月,武汉中院根据当事人申请立案执行。朱某某为规避执行,潜逃外地,采取整容、改名、以虚假诉讼形式转让房产等方式,千方百计给执行工作设置障碍。法院想方设法查人找物,根据群众举报,数次赴外地追堵朱某某,后通过多种手段精准辨认将其抓获。2018年4月20日,朱某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朱某某被移送起诉后,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媒体先后以“变脸老赖”进行深度报道,引起强烈反响。网友积极转发,对人民法院穷尽一切手段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工作作风、破除万难与被执行人斗智斗勇的执行智慧给予赞扬。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ID:ch_zgrmfy)

    本文链接:https://www.lawbus.net/articles/7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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