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正式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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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正式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

    业界动态lawbus2018-10-23 18:4926800A+A-

    据新华社北京2018年10月10日电,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标志着距离2015年12月在上海浦东新区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2015年12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将近三年后,这一改革正式在全国进行。早在今年2月,国家工商总局就表示,将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幅减少行政审批,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

    证照分离

    “证”指的是各行业涉及的由行政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如烟草专卖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照”则是营业执照。原来要开一家门面或者公司,先要取得相关许可证才能办理营业执照。

    证照分离则是将办理许可证与营业执照脱钩,部分审批项目直接取消、有的审批项目改为备案、还有的以实行告知承诺制、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市场准入管理等替代原有的审批制,个体工商户或者企业只要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可以到相关审批部门更便捷地办理许可手续。以上五个方面简单说如下:

    1、取消审批:证照分离只要先去工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后就可以开展公司的生产经营,办理起来方便快捷。

    2、审批改为备案:相对以往较为繁琐的审批流程而言,“证照分离”的试点则改成了由原来繁琐的审批改成了相关业务备案,大幅度减少审批时间。

    3、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对于暂时不能取消审批的行业,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4、审批流程透明化:推进标准化管理和网上办理,简单化办事的流程和公开办事的程序。

    5、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对于一些行业提高了入行的门槛和管理准则,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审批事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本文链接:https://www.lawbus.net/articles/6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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