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赔偿标准为每日284.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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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赔偿标准为每日284.74元

    业界动态lawbus2018-06-14 13:3729460A+A-

    公民人身自由受宪法法律保护,在刑事诉讼中,办案机关因错案等因素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被侵犯人可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018年5月15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17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4318元。

    2018年5月16日,最高法、最高检下发通知,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自5月16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执行新的赔偿标准每日284.74元。

    2017年赔偿标准是每日258.89元,2018年的标准同比增加了25.85元。

    本文链接:https://www.lawbus.net/articles/6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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