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无效与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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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无效与可撤销

    民商事lawbus2012-07-03 10:4842820A+A-

    公司决议是不当情况下是无效或者可撤销的,两者存在着细微差别。

    1、决议无效的情形: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2、决议可撤销的情形:会议程序(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股东请求撤销的诉讼期间为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


    法条:

    《公司法》第22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表决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本文链接:https://www.lawbus.net/articles/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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