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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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执行

    业界动态转载2018-04-22 17:5525960A+A-

      近日,记者来到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高阜镇孔坑村,从村里出发爬20多分钟山路,抵达桐麻坑山场一处偏僻谷地。谷地被山林包围,清清溪流沿着山脚潺潺流淌,幽静的山谷中不时传来鸟鸣声。谷地里3块裸露地块很是扎眼,旁边杂乱堆放着废弃的毛竹和锈迹斑斑的彩钢板。平整后的地块上,栽种不久的油茶树苗整齐排列。一块不足两亩的地块里,种植了1200多株油茶树苗。

      “补种油茶苗是要恢复被我们破坏的生态环境。”在这里补植复绿的时军、黄任生两人表示。

      这事儿要从去年说起。孔坑村村民黄任生和外县人时军打着养羊的幌子,在这里修建山路、平整土地、搭建厂棚,焚烧废旧电子垃圾以提取金属“铝球”出售。去年5月,两人收购废旧电子元件113.44吨,在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的情况下,雇人采用柴油引燃的方式,在厂棚内直接焚烧电子垃圾。焚烧电子垃圾时挥发出的有害气体,导致附近多名村民中毒、住院治疗。

      去年12月25日,抚州市检察院就此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是江西省首例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人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今年1月29日,抚州市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对该案件进行了刑事民事“二合一”公开开庭审理。

      2月8日,抚州市中院作出判决,刑事方面,时军、黄任生均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民事方面,两人被判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8万元,在焚烧危险废物的现场和周边40余亩土地上植树造林,并养护3年;对涉案全部危险废物及其残渣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置,并承担已经发生的鉴定费、危险废物处理费等。

      抚州市检察院民行处副处长李晓君说,该案件成功办理,对不法分子产生了震慑和教育作用,警醒人们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应当注意保护生态环境,牢固树立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李晓君表示,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不仅要打击犯罪,还要注重恢复环境,通过补植复绿等司法强制措施来呵护生态,体现追究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并重的执法理念。截至目前,抚州全市检察机关已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7件,督促恢复被破坏的国有林地、公益林地150亩,保护曾经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储量1.53万立方米,督促3家违法企业进行整改,有效地保护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来源:《人民日报》2018年04月21日第 25487 期第10版“生态周刊”

    原标题:《江西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执行 破坏生态者被判罚植树复绿》

    作者:魏本貌

    本文链接:https://www.lawbus.net/articles/5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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