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亿龙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获刑18年
今日下午,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李亿龙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最终判决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百五十万元。被告人李亿龙受贿赃款926万余元、贪污赃款142万余元、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4950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 李亿龙受审(图片来自红网)
四光书记
曾有人用两个“不过分”评价李亿龙:“所有对腐败分子的评价语言,全部加到李亿龙一个人身上也不过分!李亿龙案件的查办,对于湖南正风肃纪和净化政治生态的意义,怎么评价都不过分!”
除了因生活作风问题受到过处理外,李亿龙至少还有2次受到过组织的调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2次他都顺利过了关。在衡阳市委书记任上,以“土地卖光,项目上光,财政资金花光,看中的女人玩光”的大手笔,被衡阳人民戏称为“李四光”,“四光书记”的名号也由此而来。
李亿龙是个强势型干部,在衡阳破坏选举案受到党中央、中央纪委高度关注的情况下履职衡阳,可谓受命于危难之中。而且他在衡阳任职期间,正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反腐败斗争如火如荼、对腐败分子的压倒性态势逐步形成的关键时期。其最终被查处,归功于新任湖南省纪委书记。据消息称,“最初的方案是把李亿龙交流到株洲任市委书记,后来考虑到衡阳发生轰动全国的破坏选举案,需要一个强势点的干部去收拾局面,谁知道他比衡阳以往任何一届市委书记都更没原则。李亿龙辜负了省委的信任,咎由自取,罪不容赦!”
在省纪委对其问题进行初核期间,李亿龙认为,自己的问题对于功劳来说是鸡毛蒜皮的小事,组织上调查他是小题大做,是有人要故意整他。2016年3月24日,省委宣布任命李亿龙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按说只要稍有政治头脑,李亿龙就应该明白这种安排意味着什么,但他不但没有选择自省,反而公开向组织叫板,以“声誉比生命更重要”为由,要求省委组织复议,对不提名自己担任省级干部的原因给一个说法。
2015年5月,湖南省纪委第7纪检监察室根据干部群众举报,决定对涉嫌严重违纪的怀化市副市长李自成立案审查。在李自成“双规”期间,办案人员又顺藤摸瓜,查出怀化市政协副主席黄泽春涉嫌严重违纪的问题,遂于11月份对黄采取了立案审查措施。黄泽春交代,2008年至2012年,他为谋求职务晋升,曾先后两次送给李亿龙黄金2000克和一些财物。这一线索引起办案人员高度警惕,刚刚“空降”湖南不久的省纪委书记傅奎听取汇报后要求专案组排除一切干扰,紧盯李亿龙的问题线索进行缜密排查。最终案发。
李亿龙履历
1975年6月—1978年3月,望城县铜官乡知青;
1978年3月—1980年2月,长沙商业学校财会专业中专班学生;
1980年2月—1980年11月,长沙市商业学校干部培训科教员;
1980年11月—1984年8月,长沙市二商业局财会科干部(1983年9月—1988年7月,中南财经大学财税专业函授本科班学员);
1984年8月—1986年10月,长沙市二商业局办公室副主任;
1986年10月—1989年11月,长沙市二商业局办公室主任;
1989年11月—1991年12月,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1991年12月—1992年3月,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1992年3月—1994年8月,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局长;
1994年8月—1995年1月,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1995年1月—1995年8月,长沙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
1995年8月—1998年6月,长沙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1998年6月—2000年10月,长沙市芙蓉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
2000年10月—2000年12月,长沙市芙蓉区委书记、区长
2000年12月—2002年9月,长沙市芙蓉区委书记;
2002年9月—2003年12月,浏阳市委书记;
2003年12月—2006年4月,长沙市委常委、浏阳市委书记;
2006年4月—2006年9月,长沙市委常委;
2006年9月—2008年3月,怀化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2008年3月—2008年6月,怀化市委书记、市长;
2008年6月—2013年3月,怀化市委书记;
2013年3月—2014年1月,衡阳市委书记;
2014年1月—2016年3月,衡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6年3月—2016年4月,湖南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违纪被查
2016年4月8日,据湖南省纪委三湘风纪网消息,李亿龙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6年9月7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对李亿龙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
2016年9月8日,长沙市检察院依法决定对李亿龙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2016年9月23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对李亿龙决定逮捕;
2017年8月11日,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娄底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
2018年1月15日,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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