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决定再审顾雏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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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院决定再审顾雏军案

    业界动态lawbus2017-12-29 16:5932150A+A-

    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公布再审三件重大涉产权案件,其中一件指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其余两件由最高院直接提审。提审的两案之一便是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案。

    对顾雏军案,最高院作如下表述:

    原审被告人顾雏军(原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科龙电器有限公司、顺德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的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25日作出终审裁定,认定被告人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六十万元;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八十万元。2012年9月,顾雏军在刑满释放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13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将顾雏军申诉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2014年1月1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顾雏军申诉立案审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顾雏军申诉进行审查期间,顾雏军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审被告人顾雏军提出的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三)项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提审本案。

    顾雏军

    格林柯尔系的创始人,曾任格林柯尔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顺德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和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顾雏军从格林柯尔香港创业板上市到收购科龙,继收购国内企业亚星客车、ST襄轴进军汽车产业后,再次收购欧洲汽车配件公司和汽车设计公司,得以打通客车从设计到零部件再到整车生产的整个产业链。一直以来,媒介、学界对顾雏军的怀疑未见消停。生活在质疑阴影中的顾雏军不改初衷、我行我素。2005年1月登上了第二届“胡润资本控制50强”的榜首。

    顾雏军于2012年9月6日提前获释,9月14日下午便大规模召集媒体,在北京朝阳区举办新闻发布会,其出场时头戴白纸做成的高高的帽子,上面写着“草民完全无罪”,让媒体拍照三分钟。顾雏军一直声称自己无罪,系被贪官污吏诬陷的冤案。

    提审

    当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以采取两个措施:一是指定再审,即指令下级法院重新审理;二是提审,即上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亲自派出法官审理案件。虽然“提审”这一做法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但实际执行中大多采取的是“指定再审”,而“提审”的方式极少使用,除非是具有极大影响的大案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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