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付通因不协助岚皋法院扣划被罚款40万元
包括第三方支付在内的金融机构均有协助法院执行的义务。2017年2月13日,法律巴士刊文《法院能否冻结划扣支付宝微信里的钱》,指出当法院因办案需要,履行合法手续后,支付宝、微信的运营公司必须配合法院的查询、冻结、划扣等执法行为。不予协助的,法院可对其进行处罚。不曾想,还真有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协助法院进行扣划而被法院处罚。被处罚的既不是支付宝也不是微信,而是与微信同出一家的财付通。
据安康法院网报道,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查到三名被执行人的财付通账户中有几百、几千不等的余额,便立即通过网上执行指挥中心委托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向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送达执行裁定书、协助划拨存款通知书,要求财付通公司立即将三名被执行人财付通内的余额划扣至岚皋县人民法院账户上,南山区人民法院完成率送达事项。一个月后,岚皋法院再次查询发现财付通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便第二次委托送达,财付通公司还是未采取任何措施。结果第三次查询时发现三名被执行人财付通账户内的资金已转走大部分。财富通公司拒不及时履行协助扣划义务,造成了执行案款的流失。11月14日,岚皋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4条、第115条规定,对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罚款40万元,并从公司开户银行强制扣划了该笔罚款。(具体报道见安康法院网《岚皋法院:财付通因不协助执行被处罚》)
这个案例再次印证了,无论是银行还是支付宝、微信、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机构,都有协助法院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款的法定义务。法院有权对其中的资金进行查询、冻结、扣划。即使协助金额只有几千、几百甚至几十元,也要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勿以钱少就不当回事,否则必然受到法律严惩。
在法律巴士2月13日文章的末尾曾希望第三方支付工具的账户也可以联网查询,通过这个案例的报道可以看出,现在第三方支付工具的账户已纳入了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可以实时在线查询。但是似乎还不能在线冻结、划拨,这里再次希望能早日实现在线冻结、划拨功能,就能避免案例中出现的这种怠于协助执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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