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法官好还是做律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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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法官好还是做律师好

    其他杂谈转载2017-10-25 20:1796380A+A-

      常常会有人问我同一个问题:“你觉得做法官累还是做律师累?”

      开始我总是不假思索地回答:“当然是做法官累啦,你试试每天给一百个感冒病人看病的感觉,光写处方就累死你。”

      但是,慢慢地,我对这个答案不那么确信了。“法官累还是律师累”更像是个伪命题,因为任何行业都有翘楚存在,他们就像金字塔的塔尖,“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举重若轻好似“挥一挥手”。因此,本文所讨论的问题只是针对攀登在路上的人群,包括我自己在内。

      苦累之一:永远没有安全感

      刚刚做律师的时候,我常常听到律师助理抱怨自己所跟的律师,“做事时要求很高,付钱时要求很低”,开始我总是义愤填膺,后来逐渐体会到,律师的“抠门”实际源于巨大的职业压力。

      自己的身体自己负责

      我是从做律师开始意识到健康的重要性的,以前总是觉得身体属于国家。曾经不只一次,我幻想某一天因为过度劳累而昏倒在审判台上,最后受到领导们的亲切慰问。但是,当每一分钱、每一分保障都需要自己去挣的时候,我开始不那么淡定了。因此,我投身运动、不喝冷水并尽可能远离烟酒,近年来又开始陆续购买保险。但是,风险是永远存在的,就这两年,已经陆续听到律师因为过度劳累而辞世的消息。在没有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律师看起来很光鲜靓丽,但实际可支配收入并没有账面上显示的那么多,更毋庸说律师投在业务开发、人情往来上的费用了。

      钱在别人的口袋里

      律师面对的第一大问题就是生存问题。当不再有一个机构按时往你的银行账户里存钱的时候,你就会明白钱不会自动从天上掉落,从这个意义上说,客户就是每个律师的衣食父母。但这个“父母”往往会捂紧钱袋。

      作为行业生态之一,律师虽然号称可以按时计费,但都“默契”地把免费咨询作为吸引客户的手段。因此,短短的几十分钟,不啻于是对律师综合素质的考验,你不仅得迅速明确客户的真实诉求、归纳法律争点、找到初步的解决路径,还得准确预估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给出合理报价。最重要的是,你得短时间内让客户产生足够的信任感。顺利的时候,你会以为自己是“风口上的猪”,不顺利的时候,往往客户说“回去考虑考虑”便杳无音讯。而后者,其实是律师工作的常态。时间长了,也摸索出一些规律。一是主动来律所咨询的,往往请律师的意愿比较强烈,反之要求上门服务的,往往是“陪太子读书”的情形居多;二是聪明的客户很多,他们往往会咨询数个律师,而且非常善于发问,从而总结出解决之道。

      慢慢的,我倾向于只接有技术含量的活,对于没有难度的案件,索性大方地指点他们解决途径,免得大家相互揣测。助人为乐,说不定还有意外之喜。

      心里会长草

      有资深律师曾对我说过:律师一个月没有案子会觉得很轻松,两个月没案子心里会长草,三个月没案子就会接近抓狂。我当时不以为然,彼时的我正沉浸在法官辞职后“零存案”的喜悦中,全然不知“蜜糖--毒药”之说。刚开始执业没有案源时,我曾经逐个给同学朋友等打电话,通报他们我“下海”的消息,他们大多数只是表示了“礼貌的欢迎”,没有我预想中的鲜花满地的感觉。

      现在才知道,律师市场早已是充分竞争的领域,一个法律顾问的名份、甚至一个案件,都有无数律师围绕、其中不乏优秀律师或大所、名所的身影。因此,我所做的,只能是“退而结网”,从小案做起,逐步累积人气和口碑。慢慢地,我也渐渐地为身边人所知晓,案件的成功率让我摆脱了以往做“甲方”给别人带来的刻板印象,而我“乙方”的形象也渐渐深入人心。

      苦累之二:永远在加班或是加班的路上

      不加班的律师不是律师

      起初我的加班是被迫的,因为没有选择案由的自由。

      我还记得第一起案件是环境污染的刑事案件,主办律师让我专门负责会见当事人。我每次都要驱车一个多小时到某郊区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他原来是企业的管理人员,估计是习惯于一帆风顺的生活了,因此在看守所里度日如年。每次见到我都问东问西的,让我回答各种刑事程序中的期间问题,我虽然每次都做了功课,奈何实在是没有实践经验,记性也不太好,因此总是捉襟见肘。更可气的是,他总是等我回答了,一本正经地说,他已经问过管教了,应该怎样怎样,气得我想抽他。后来,不知道是我苦背刑诉法起了作用,还是他已经适应了铁窗生活,后来的交流就越来越顺畅了。

      之后,遇见各种类型的案件,我就习惯加班研究(白天接待客户静不下心)。我曾经像看小说一样反复翻看数十页的病史资料,找寻蛛丝马迹,也曾经像看天书一样地解读财务会计报表,试图找出与案件的连接点。渐渐的,加班成了内心自觉的动力。因为不知道下一个客户是什么行业,下一个案件是什么领域,你只能充分地涉猎,逼迫自己不断地学习,让自己尽可能地具备跨界的知识和思维方式。

      律师的强迫症

      有些律师非常喜欢在微信朋友圈里晒各种旅行的照片,其实他只不过是出差路过或是会议中途。我是不喜欢晒的,一是容易引起别人的误解,二是容易遭前同事的恨。其实不为人知的是律师的强迫症。就拿我来说,出去旅游必定是要背着电脑的,空下来也要不断翻看邮件。而且,出去不久,就强烈地思念我的客户,案件的进展,仿佛他们是我的亲人。

      另外,我比之前做法官时更谨慎,每个文件格式、每个用语、每个标点符号都要反复设计和校对,因为看似微小的失误就会让你陷入被动,甚至是失去客户。我常常跟年轻律师交流,案件是由一个个细节组成的,而看似不重要的细节往往会暴露律师的责任心,比如把客户的名字写错、甚至性别写错,这些低级错误都是导致客户投诉的根源,既然律师不能保证让每个客户在最终结果上满意,律师就得时刻让客户感觉你的专注,从而避免客户在你是否尽力这个问题上产生疑虑。

      律师的尊荣感

      不用说,律师都是在追求完美的过程中成长的。要让客户尊重你的地位,就必须时刻打起精神,在最累的时候也必须显得信心满满。比如在会见客户时,“台上五分钟,台下十年功”,我曾经根据法务的要求向某企业老总汇报案件思路,为了让汇报更加生动,我晚上加班做PPT,反复琢磨细节,把复杂的股权关系和房屋权属的历史演变过程用可视化的方式展现出来,结果第二天老总非常满意,我也得到了我想要的案件委托。

      律师的尊荣感还体现在与法官的交往中。要让法官尊重,首先自身素质要过硬。对于诉讼律师而言,民事起诉状或民事答辩状一定要言简意赅、条理清楚,最好附有证据目录和相关法条。在法庭辩论中,尽可能使用法律专用词,比如指出对方陈述前后不一,要提到“禁反言”原则,指出非典型担保无效,就要提到“物权法定”原则或是“流质无效”,这样法官马上会心领神会,觉得你是有一定理论支撑的。在代理词中,也不要洋洋洒洒、不分主次,而是永远要把最重要的观点放在最前面,使法官一目了然。

      另外,律师还要善于以自己的正义感去激发法官的正义感,没有比正当的理由更能打动法官的了,辩论的技巧只能赢得一时的主动,而人文情怀才能真正赢得法官内心的尊重。

      苦累之三:永远在取和舍之间

      再牛掰的律师,精力也是有限的,更何况,律师不能穿越时空,预见未来,所以“鱼和熊掌不能兼得”的情况下,只能有所取舍。

      诉讼还是非诉

      很多律师都想跨界经营,包括我在内。但尝试了以后,还是发现这两者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

      非诉业务主要面对的是企业,对接的是企业主管或法务,许是我气场不够或运气不好,总是碰到些精力过于旺盛的。曾经有个女法务总监,在我上厕所的一小会就给我打了20几个电话,堪比“追命夺魂call”,而且她习惯于晚上工作,总是晚上打来电话或发来邮件,要求马上答复,弄得我苦不堪言。

      诉讼业务则不同,面对的是各级法院,对接的是法官,没有法官会半夜上班,所以我一般可以睡个安稳觉。但凡事皆有例外,我曾经参与过一个群体性诉讼案件,本来客户心就不是很齐,再加上第一次开庭场面上有所被动,客户在微信工作群里对出庭律师能力提出了严重质疑,并相互攻击,我连夜起草了《对第一次开庭后双方诉讼态势的分析报告》发给每位客户,这才稳定了军心。

      由此,我得出结论,无论做诉讼还是非诉,初期都是非常重要的,否则没有与客户建立必要的信任度,只是忙于救火的话,那就是痛苦的“乙方”了。

      交际还是钻研业务

      曾经我辞职前最大的忧虑,就是做律师后要面临无穷无尽的应酬。但做了段时间后发现还好,客户看重的是你的专业能力,不是你喝酒的能力,所以你不用喝;法官要和你建立隔离墙,所以你也没机会喝。但是,不喝酒不意味着你不需要推销自己,所以交际还是必不可少的。最直观的感受,我参加同学聚会的次数增多了,有时还要主动发起。还有要找机会参加各种政府机构、协会、园区的会议,寻求和它们主管建立联系的渠道。所以,我一度显得很忙碌,以致于晚上拿起书没看几行就睡着了。

      这个问题我至今没有很好地解决,因为专业能力和交际能力确实同等重要。但是,我已经尝试有的放矢地去开展业务推广,而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提高专业能力上。毕竟服务能力是相对更重要的,“酒香不怕巷子深”,慢慢地总会有人知道你。

      接还是不接

      关于接案标准也是律师经常纠结的问题,特别是输面很大的案子。很多人认为,没有必要和钱过不去,先接下来再说,如果输了再想办法和客户解释。而我认为,不要让客户痛苦两次。因为大多数客户都是聪明人,他(她)其实对结果有一定的认识,只是心怀侥幸,希望奇迹出现。如果律师利用客户侥幸心理接了案子,最终输了案子,那就是让客户既输了钱,又输了心情,结果是双方都不舒服。当然例外情形是,客户在理上,但是缺少证据,这种情况律师在分析利弊的前提下可以接,毕竟为客户赢得输面很大的案件是非常有“面”的事,也是好律师的价值所在。律师最忌讳的是,接那种客户不怎么在理上,证据又缺乏的案子,为了赢案子而与法官“死磕”,最终是让法官过了一把主持公平正义的瘾。

      总之,律师职业的甜酸苦辣,凡此种种,不一而足,甚至我只是揭示了冰山一角。但我认为,天下并无轻松之工作,只要怀着坚定的信念、一步一个脚印,以跑马拉松的精神去从事律师职业,必然有一天会突破临界点,从而奔向自由王国。

    来源:上海法治声音,作者:惠翔(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原标题:《从法官到律师:做乙方的苦累与取舍》。

    本文链接:https://www.lawbus.net/articles/4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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