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沉默作为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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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规定的沉默作为意思表示

    民商事lawbus2012-03-19 15:00100420A+A-

    沉默作为积极意思表示:

    1、《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代理而不作否认的,视为同意。

    2、《合同法》第171条:试用买卖中试用期满,买受人的沉默视为购买。

    3、《担保法解释》第54条第2款:共同共有人明知个别共有人擅自将共有财产抵押而没有表示异议的,视为同意。

    4、《继承法》第25条第1款: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沉默作为消极意思表示:

    1、《合同法》第47条第2款:第三人催告后,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表人沉默的,视为拒绝。

    2、《合同法》第48条第2款:第三人催告后,无权代理人的被代理人沉默的,视为拒绝。

    3、《继承法》第25条第2款: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没有表示接受遗赠的,视为放弃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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