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联VPN谎称获公安部和工信部批准许可卖VPN涉嫌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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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联VPN谎称获公安部和工信部批准许可卖VPN涉嫌违法犯罪

    法律随笔lawbus2017-07-08 14:2780230A+A-

    7月5日,百度百家号出现一篇题为《工信部颁发首批创联VPN业务销售许可证》的文章,称“称创联VPN网络公司今天获颁《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计算机软件销售许可证》,成为国内首批获得VPN销售许可的企业”。

    7月7日,工信部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工信微报”同步辟谣,内容如下:“【声明】近日,网传“工信部给创联VPN颁发首批业务销售许可证”。经查,此消息为虚假信息。该报道所涉公司未获得我部或各通信管理局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国内首批颁发创联VPN销售许可证签约会”的照片为伪造,实为2012年11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一所电子知识产权中心主办的“331(二期)企业知识产权培训战略合作签约仪式暨项目启动会”的照片。请广大网民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创联VPN

    有媒体追溯发现,早在6月10日,东方网旗下“东方头条”科技频道有一篇题为《创联VPN获公安部销售许可证》的报道,称“公安部大众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在发表的创联VPN销售允许证上声明: 永州创联科技有限公司:凭据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软件检测和销售允许证办理措施》及有关划定,经检察,答应你单元生产的(署理)SJW56网络暗码机--安全专用软件进入市场销售,特发此证。”该报道还称“创联公司前身系建立于1996年的永州经开区创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00年11月经团体变动设立为永州创联系统工程株式会社”。该报道作者署名为“著名记者冯诗林”。

    创联VPN

    创联VPN

    根据查询,永州创联科技有限公司全名为“永州经开区创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于2016年10月10日,注册地址为湖南省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商务产业园F0245号,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均为冯诗林。

    该公司登记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网络工程安装;计算机网络产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游戏开发;计算机软件、硬件、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电子出版物除外)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备案的有两个网站:创联网络(www.clwlos.com)、创联VPN(www.clvpn.cc)。

    涉嫌违法

    工信部早就清理整顿互联网网络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今年1月17日发布《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指出“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专线(含虚拟专用网络VPN)等其他信道开展跨境经营活动”。创联公司谎称获得公安部和工信部的许可销售VPN,无非是想获得用户信任。殊不知,该行为涉嫌违法,甚至涉嫌犯罪

    1、未经许可架设VPN

    一是违反行政管理制度,工信部可对其关停、罚款。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该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

    2、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首先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欺诈性质。创联公司虚构获得公安部、工信部许可的事实,骗取网民信任充值,亦涉嫌诈骗罪。

    但是,关于创联VPN的两则虚假信息均未发布在创联公司自己的两个网站上,亦不知东方头条上的冯诗林是否为公司总经理冯诗林,两则虚假信息与永州经开区创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性尚不明朗。当然,如果确系创联公司所为或者授意他人所为,相关机关查证起来亦无难度。

    企业宣传无论如何的标新立异,还是应当以守法为底线。

    本文链接:https://www.lawbus.net/articles/3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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