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注意:《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今日施行
您已经看过
[清空]
    fa-home
    典型案例司法解释法院下载防疫检察院犯罪名人公务员暴力犯罪行政管理强制执行
    当前位置:法律巴士>随笔杂谈>业界动态>买车注意:《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今日施行

    买车注意:《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今日施行

    业界动态lawbus2017-07-01 23:3224980A+A-

    汽车销售市场在我国无比巨大,商务部制定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汽车销售将发生很大变化,对买车人来说无疑是个利好。

    买车陷阱

      1、汽车合格证必须随车。

      一般情况下,4S店都将车辆合格证抵押给银行,等车子卖出去了,再拿回来。购车人往往付了款了、提了车还要等两三天才能拿到合格证,导致不能及时办理临时牌照。

      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提车时需随车附带合格证,像上述类似的情况将严格禁止。

    但是4S店能否严格遵守还得靠严格的执法管理。

      2、买车不再局限于4S店和汽贸店。

      之前买车只能到4S店或者汽贸店。新政策规定:允许各种汽车销售存在,其中包括卖场,网上销售,实体店等。以后如果出现汽车超市、汽车商场也不足为奇了。

      3、打破区域销售限制。

      同一款车在全国各地的实际销售价格往往不一样,目前很多4S店限制售本省甚至本市。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以后从东北买辆车到海南也不是事儿了。前提是省的钱够往来的费用,哈哈。

      4、禁止一切形式的加价提车。

      现在“神车”往往要加价才能买到,加了价还得等三两个月的。新规规定:不允许经销商捆绑销售,明示汽车各种配件的价格,不能再收取额外费用。新政策的实施很大程度上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但是,能不能杜绝加装饰等隐性加价呢。

    本文链接:https://www.lawbus.net/articles/388.html

    除作者为转载以外,本站文章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法律巴士

    支持Ctrl+Enter提交
    Copyright © 2011- 法律巴士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Z-BlogPHP| 湘ICP备2023031007号| 联系我们
       

    湘公网安备430112020009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