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
2017年6月27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148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可分别就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以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分别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这标志着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
第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修改
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法条: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文章
- 两高联合发布5个依法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
- 最高检发布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十大典型案例
- 两高《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3〕1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版,修正内容2024年1月1日施行,附Word电子文档下载)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23年9月1日通过,2024年1月1日施行)
- 两高联合发布4个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 2021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 两高一部敦促:拐卖妇女儿童者投案自首!
- 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联合发布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3月22日第二次修正版,修正内容2022年4月10日施行,附Word电子文档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