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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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情况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民商事lawbus2017-06-02 20:1351860A+A-

    民事诉讼中,律师费原则上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因为委托律师是自愿的选择。但是,在约定及若干法定条件下,律师费可由败诉方承担。

    1、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合同纠纷中,只要不违法法律规定,高度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有约定从约定。只要合同明确约定了一方违约导致诉讼,起诉方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一旦起诉要求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因为有明文约定,都会得到法院支持。

    法律依据为《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法律援助案件

    在法律援助案件中,指派的法律援助代理人花费的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开支,可由原告列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被告承担,如果被告败诉,这一诉讼请求一般能获得法院支持。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七条第一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

    3、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律师费视为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列在赔偿范围内获得法院支持。

    法律依据分别为: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权利人主张其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合理开支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确定的赔偿数额之外另行计算。”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4、不正竞争当案件

    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律师费可列入“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中要求侵权人赔偿。

    法律依据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5、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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