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检察院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赔偿标准为每日258.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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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检察院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赔偿标准为每日258.89元

    业界动态lawbus2017-05-31 18:3728640A+A-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今日(5月31日)下发的通知,最高检确定2017年度检察院系统国家赔偿新标准:各级检察院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需要由检察院进行国家赔偿的,赔偿标准为每日258.89元。该标准自2017年5月31日起执行。

    标准依据

    2017年5月27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16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569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日工资计算公式为年工资÷12个月÷21.75天,即67569÷12÷21.75≈258.89(元)。

    本文链接:https://www.lawbus.net/articles/3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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