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航空原董事长司献民一审获刑十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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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航空原董事长司献民一审获刑十年零六个月

    业界动态lawbus2017-05-06 21:2849600A+A-

    4月28日下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南航集团”)原总经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航股份”)原董事长司献民受贿案。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司献民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89.2777万元。合议庭认为,司献民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司献民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在提起公诉前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赃款已全部退缴,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真诚悔罪,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对被告人司献民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司献民受贿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司献民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庭审现场

    ▲ 庭审现场

    司献民履历

    男,汉族,195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1975年参加工作,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政工师。

    1975年—参加民航工作;

    1992年—1998,南航河南分公司政治处副主任、主任;

    1998年—2000年,民航贵州航空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

    2000年—2002年,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2002年—2003年07月,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3年—2004年10月,中国南航集团公司北方公司党委书记;

    2004年10月—2009年01月,南航股份总经理;

    2009年01月—2016年01月,南航集团总经理、南航股份董事长。

    违纪被查

    2015年11月4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司献民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12月,司献民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16年1月15日晚间,南航股份发布《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宣布司献民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该辞任即日生效。

    2016年2月3日,中共中央纪委对司献民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2016年2月15日,据最高检网站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司献民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6年9月26日,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司献民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7年4月28日,一审宣判。

    南方航空

    南方航空通常指南航集团与南航股份。

    南航集团全称即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其1987年04月09日成立,但官网(www.csair.cn)称其成立于2002年10月11日。南航集团是中央管理的三大骨干航空集团之一,是由国务院全资控股的纯中央国有企业。

    南航集团出资设立了一系列子公司,南航股份是其中之一。

    南航股份全称即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A股、H股上市企业,由南航集团控股,南航集团持有股票比例为42.22%,A股流通股29.31%,H股流通股28.47%,官网地址为www.csair.com。其成立于1995年3月25日,上市于2003年7月25日。南航股份是天合联盟成员,目前,经营客货运输机超过700架,机队规模居亚洲第一,世界第四,是全球第一家同时运营空客A380和波音787的航空公司。2011年,南航被国际航空服务认证权威机构SKYTRAX 授予“SKYTRAX四星级航空公司”称号。

    本文链接:https://www.lawbus.net/articles/3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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