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打赌游泳溺亡,参与打赌者担责三成
一名男子与同事打赌游泳渡河,结果不幸溺亡。家属一纸诉状,将参与赌约的3名同事告上法庭。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死者自行承担70%的责任;3名同事承担30%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慰问金共计211111.8元。
查明事实
2016年5月21日下午6时,27岁的雷某与3名同事一起来到长沙市芙蓉区东屯渡附近的浏阳河风光带钓鱼。闲聊中,血气方刚的4个年轻人定下了一个赌约:由雷某和同事刘某比赛横渡浏阳河,先爬上对岸的人可赢得一条香烟。
两人先后下河,刘某游了一段距离之后就朝同伴招手表示体力不支,折身游了回来。而雷某继续朝河对岸游去。到了河心时,雷某突喊救命。就在岸边同事都束手无策时,他沉入了河底。
事发后,岸上的同事报警,海事部门和蓝天救援队展开打捞。4天后,在距离事发地点五六公里的水域,救援队找到了雷某的尸体。
法院认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雷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道4人钓鱼的浏阳河段为开放水域,不适宜游泳,却仍下河游泳。因此,雷某对自己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4人相约外出钓鱼,相互之间均负有安全提醒和告诫的义务。刘某等3名同事不但未对雷某在此期间的行为进行提醒和劝阻,反而以香烟为赌注怂恿他下河,未能对雷某的人身安全尽到合理的提醒义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案情,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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