脉脉抓取使用新浪微博用户信息被诉不正当竞争 法院判决赔偿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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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脉脉抓取使用新浪微博用户信息被诉不正当竞争 法院判决赔偿200万元

    业界动态lawbus2017-04-13 21:3852580A+A-

    北京淘友天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脉脉软件及脉脉网的运营商,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是新浪微博的运营公司。2015年4月,微梦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提出诉讼请求:1、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立即停止四项不正当竞争行为;2、在www.maimai.cn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及App应用显著位置连续三十天刊登声明,消除影响;3、赔偿微梦公司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合理开支30万元(合理开支包括律师费20万、公证费等其他费用10万元)。

    微梦公司主张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实施了四项不正当竞争行为:1、非法抓取、使用新浪微博用户信息,用户信息包括头像、名称、职业信息、教育信息、用户自定义标签及用户发布的微博内容。2、非法获取并使用脉脉注册用户手机通讯录联系人与新浪微博用户的对应关系。3、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模仿新浪微博加V认证机制及展现方式。4、淘友技术公司、淘友科技公司发表的网络言论对其构成商业诋毁。其中第一、第二项设计到用户信息大数据的抓取问题,这两项争议行为涉及到的关键事实是,脉脉软件中出现的新浪微博用户信息从何而来,为何能如此精准地将脉脉用户手机通讯录中的联系人与这些人新浪微博账户相对应

    原、被告都申请了专家证人出庭,专家证人展开了激烈辩论,庭审的大部分时间用在了专家辅助人对技术问题的说明和相互对质上。被告抗辩称用户信息和对应关系都是通过其大数据计算方法——“协同过滤算法”计算出来的。最终,海淀区法院认为在较短时间的数据积累下,脉脉用于协同过滤算法的数据源在数量、质量方面没有充分可靠保证,难以计算出准确的用户信息和对应关系。法院于2016年4月作出一审判决: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北京淘友天下技术有限公司、被告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北京淘友天下技术有限公司、被告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在脉脉网站(网址为www.maimai.cn)首页、脉脉客户端软件首页连续四十八小时刊登声明,就本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原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消除影响(声明内容须经一审法院审核,逾期不履行,一审法院将根据原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申请,在相关媒体公布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北京淘友天下技术有限公司、被告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淘友天下技术有限公司、被告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二百万元及合理费用二十万八千九百九十八元;

    四、驳回原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虽然存在部分技术事实认定不清的问题,但考虑到最终结论正确,予以维持。于2016年12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传送门:该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文链接:https://www.lawbus.net/articles/3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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