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举报间谍最高奖励50万元 举报间谍更是义务
据《北京晨报》今日报道,北京市《公民举报间谍行为线索奖励办法》于2017年4月10日正式实施。举报间谍线索后,经查实,分三级进行奖励:1万至5万元、5万至10万元、10万至50万元现金奖励,最高可到50万元。举报人可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90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明直接领取,也可委托他人代领。因举报间谍行为线索,公民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但是,诬告他人的,也将受到法律制裁。
专门对举报间谍的行为设立奖励办法,北京市在全国尚属首例。为何北京市如果重视反间谍,并且不惜重金奖励,跟北京的政治地位密不可分。随着国门越来越开放,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其他敌对势力也对中国的政治渗透、分裂颠覆、情报窃密、勾连策反等破坏活动也越演越烈,并且越来越隐蔽,手段越来越高明。国内有些汉奸败类更是出于个人私利,出卖国家利益,给间谍组织充当马前卒。而北京作为首都,是全国的政治、文化中心,也就成了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其他敌对势力对中国进行渗透和窃密等活动的重点对象。北京市重奖间谍举报者,目的在于广泛发动群众,使境外间谍陷入人民的汪洋大海中。
哪些行为属于间谍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38条对间谍行为作了准确定义:
本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四)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五)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举报间谍更是义务
虽然举报间谍可或奖励,但这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20条规定了“ 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第22条规定了“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此两条是为协助义务。第21条规定了“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是为举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