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研究生招生考试泄题案开庭审理
您已经看过
[清空]
    fa-home
    典型案例司法解释法院下载防疫检察院犯罪名人公务员暴力犯罪行政管理强制执行
    当前位置:法律巴士>随笔杂谈>业界动态>2016研究生招生考试泄题案开庭审理

    2016研究生招生考试泄题案开庭审理

    业界动态lawbus2017-03-22 23:2936970A+A-

    昨日(3月21日)上午,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泄题案在湖北省公安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审理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日宣判。本案备受社会关注,《刑法修正案(九)》首次明确将组织考试作弊规定为一种具体的犯罪行为。而本案此次受审的13名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的罪名涉及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提供出售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三项罪名,是自《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开始实施以来,首个同时涉及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提供出售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三项考试类罪名有犯罪团伙。

    庭审过程

    9时5分,庭审正式开始。

    公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自2015年以来,被告人王某安排员工在其开设的新生教育咨询服务部通过电话、QQ等方式发布2016年研究生考试保过班广告招揽考生,并向参加报名培训的考生承诺包过。根据起诉书指控,王某先后收到武汉纺织大学考点参考13名考生、在十堰考点参考两名考生支付的费用共计22.53万元。

    王某招收学生后联系被告人梁某帮忙操作2016年硕士研究生考试作弊一事。梁某又安排被告人魏某等3人组织在武汉纺织大学考点的12名考生作弊。2015年12月26日,在参加考试过程中,12名考生被当场发现作弊。

    2015年11月,王某联系被告人詹某,詹某招收了9名考生。后王某亲自组织作弊器材培训。2015年12月26日,9名考生也被当场发现作弊。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其他被告人也多采取相同手段,组织考生在2016年研究生考试中作弊。

    2015年10月,被告人陈某报考了2016年研究生考试,后其朋友李某(另案处理)告知自己拿到了研究生考试试题答案,并要陈某帮忙找人进行考前培训、收取相关费用。陈某等人组织了考前培训,并将答案发送给部分考生。

    2014年,被告人卢某经人介绍,由王某安排人替考,但其未通过2015年的研究生考试。卢某与王某协商后,王某安排李某代替卢某参加2016年研究生考试。2015年12月26日,李某在替考时被当场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等5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应当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魏某等4人为他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帮助,应当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等两人实施考试作弊,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应当以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卢某分别代替他人和让他人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应当以替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成为庭审中争议的焦点之一。

    王某的辩护人提出,研究生入学考试是否属于刑九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值得商榷,在没有明确法律界定情况下,不能扩大刑法的打击范围。

    辩护人还提出,将国家考试前加上限定语“法律规定”,实际上强调的是此类国家考试的法定依据,也即这种考试的设定权源自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我国现有的考试过多、过滥,有关国家机关滥用权力、滥设考试,而这些考试的设定并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国务院清理各类考试的潮流中,尤其是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明确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情形下,不宜通过刑法来调整所有的国家考试,也不能把被告人王某之前的行为纳入本罪适用。”辩护人说。

      对此,公诉人予以回应,教育部考试中心在给公安机关的鉴定材料中有明确回复,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其中明确认定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这一项。

      此外,围绕王某在本案中是否是主犯,控辩双方也进行了辩论。

      王某的辩护人认为,纵观本案犯罪全过程,王某只是作弊器材的使用者,是受到他人邀约和指使实施的犯罪行为,其参与程度、对犯罪完成所起的作用远远小于其他人。

      庭审中,王某曾提出,其是受武汉一所高校教授指使并在其帮助下进入有关高校实施有关行为的。

      对此,公诉人回应称,纵观全案,王某积极参与、组织策划,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活跃程度是最高的,是本案的当然主犯。

      法庭调查及最后陈述阶段,13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罪。

    15时15分,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研究生考试泄题案庭审现场

    ▲ 庭审现场

    侦破过程

    案件主要涉及湖北武汉的王某波团伙与河南李某源团伙。

      王某波从事教育考试培训行业多年。早在2014年,其负责的机构,即因涉嫌组织替考被举报。

      2015年12月26日,全国2016研究生考试开考。有考生反映,英语开考前,即有手抄答案在网上流传。事后经核对,答案和考题一致。考生们还发现,政治考试也疑似泄题。此前,湖北荆州警方一直对助考犯罪活动进行跟踪追查,大量线索再次指向王某波。

      26日凌晨,警方侦获一则信号:有人在向王某波传考研试题答案。同时公安部也紧急通报,有多名犯罪嫌疑人携带考试的试题和答案,从河南到武汉进行贩卖。通过对王某波定位,当天上午,在武汉某考点附近的一处酒店内,警方将正在利用无线电设备发送考研答案的王某波抓获。

    王某波的答案来自陈某,而陈某交代,试题与答案来自河南李某源等人。当天,湖北省公安厅将从河南携带着考试试卷和答案来武汉培训的李某源等4人抓获。

    犯罪嫌疑人罗某买通了试卷印刷点的一名内部人员,许诺考后给予百万元现金报酬。2015年12月,试卷印好后,这名人员用相机偷拍了试卷,将相机的TF卡绑在类似于弹弓一样的弹射器上,弹到印刷点外,等候在印刷点外的罗某收到后,将试卷照片交给李某源。

    李某源团伙拿到试题后,赶赴河南洛阳,请当地某高校教师帮忙组织学生解答试题。为防止警方突袭露陷,他们又将试题中混入30%的非真题题目,形成最终对外宣称的“押题”版本。

    拿到答案后,李某源团伙迅即赶往武汉,与一些助考机构谈判卖题。武汉几家培训结构组织了100多名人员参与培训,并答应考前提供给李某源团伙100万元酬金。

    李某源团伙曾联系过武汉王某波团伙,但王某波认为,李某源出价太高。王某波便派人潜伏至上述其他几家培训机构,佯装成被培训的学生,从中偷题。

    26日3时许,王某波收到犯罪嫌疑人胡某将偷偷从培训现场带出来的考试试卷和答案。该团伙临时将部分考生叫醒,将答案制作成小抄。这部分学生以小抄代替作弊设备。而正是针对其他考生的无线电传输信息被警方截获,最终牵出这起惊天大案。

    本文链接:https://www.lawbus.net/articles/305.html

    除作者为转载以外,本站文章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法律巴士

    支持Ctrl+Enter提交
    Copyright © 2011- 法律巴士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Z-BlogPHP| 湘ICP备2023031007号| 联系我们
       

    湘公网安备430112020009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