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信用卡不按时还或承担刑事责任被判刑
如果你透支大额信用卡资金又没按时还,银行在催收时一定会警告再不还款就会报警,到时会被判刑。这并不是银行在恐吓,如果信用卡大额透支,经催收仍不归还的,确实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一旦银行认为系恶意透支后报警,公安机关立了案,就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到时上门的就不是银行工作人员而是警察了。
为何透支信用卡不还是信用卡诈骗罪?源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该规定即是对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第四种情况就是恶意透支。那么,何谓“恶意透支”?《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继续作了规定: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综合这两款规定,透支信用卡不还构成犯罪需满足四个条件:1、至少是数额较大;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3、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而超过规定限额现实中不会发生,因为没有哪家银行会让你超过信用卡额度刷卡,基本上只存在超过规定期限,即不按时还;4、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这四个条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都作了非常具体的规定:
1、数额较大。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它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第六项是兜底条款,基本可以理解为凡是拒不归还的行为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3、超过期限。超过银行规定的还款日还没还款。
4、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这里对催收的次数、催收后多久仍不还都有规定,首先要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就满足“恶意透支”的必要条件了。
综上所述,并非所有透支信用卡不按时还的行为都会构成犯罪,必须要满足一定条件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哪怕信用卡拖欠1分钱,也会对个人诚信记录造成很大影响,不要因为一时疏忽大意,以为金额小就没事,到处处碰壁时才后悔莫及。
欲了解其他三种信用卡诈骗罪行为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请阅读本站另一篇文章《信用卡诈骗罪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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