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成文法:制定法,是由一定的国家机关以国家的名义,依照特定程序创制的,以文字的条文形式作为其表现形式的法律的总称。成文法的法律文本通常被称为法典。
不成文法:非制定法,不是由国家机关以国家名义制定的,也不具有文字的条文形式作为其表现形式,但国家认可其具有法律效力。包括:(1)习惯法:原本是习惯,经必要的法定程序才成为法律。(2)判例法:原本为判例,因合于法定条件或习惯法的要求而成为法律。
成文法相对于不成文法的优点:
1、明确具体,便于实施。
2、修改废止的程序严格。
3、有利于社会的安全与自由。
4、有较好的预防作用——规定于事前。
5、有利于推进社会改革。
不成文法相对于成文法的优点:
1、易于适应社会现实。
2、不存在背离立法原意的问题——成文法的不妥之处需法律解释,难以保证是否背离。
3、易于发挥司法官员的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