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否冻结划扣支付宝微信里的钱
现在各级法院已基本建成联网全国银行的网络查控系统,实现了全国银行账户的网络查询、冻结,部分法院甚至实现了网络划扣。执行法官不用再一个一个银行的跑,在办公室里鼠标一点,就能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对其资金进行冻结、划扣。很多老赖为了逃避执行,将大笔资金存入支付宝或者微信中,以为法院就没办法。殊不知,对支付宝、微信里的资金,法院一样能够冻结、划扣。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支付宝及微信的运营公司无疑属于法律规定的“相关单位”,作为被执行人财产的保管单位,当法院因办案需要,履行合法手续后,它们必须予以配合法院的查询、冻结、划扣等执法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又规定: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如果支付宝或者微信的运营公司不履行协助执行的法律义务,法院可对其进行处罚。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于2016年“双十一”前夕前往杭州支付宝公司总部,对50名被执行人的支付宝、余额宝余额及网络购物收货地址进行查询扣划被执行人支付宝余额12万元,冻结被执行人支付宝、余额宝账户内资金50余万元,。“双十二”前夕该院执行法官又前往深圳腾讯公司总部,扣划被执行人财付通账户内存款16万元,并冻结63万余元。在春节前夕,江南法院的执行法官再赴深圳腾讯总部,向腾讯公司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当天扣划被执行人财付通账户余额13.7万元,并冻结79.5万余元。
“老赖”支付宝微信账户也不再是逃避强制执行的避风港。法律巴士(www.lawbus.net)相信以后第三方支付工具的账户也可以联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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