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女子高跟鞋踹交警被刑拘,涉嫌妨害公务罪
据网络新闻报道,11月25日晚上10时左右,大连交警在进行酒驾整治检查时,发现一轿车超载。在准备对驾驶员罚款50元时,交警遭车上一李姓醉酒女乘客暴力阻碍执法。该女子先电话找关系未果,后又恐吓交警称“哥们你都活不过今晚上,一会就让车撞死你。”随后倒地用高跟鞋连踢交警下体4脚。目前,被女子已因涉嫌妨害公务被刑事拘留。
司机没意见乘客倒先急,实际上还是面子惹的祸。该女子可能有些社会关系,当晚听说交警要罚款,便想充老大,又是与交警理论又是打电话找人,想以“面子”代罚款。结果交警秉公执法,要按照法规进行处罚,这让她感觉自己没有面子,于是恼羞成怒,借地撒泼。最终是面子碎了一地。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即是妨害公务罪的规定。李姓女子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也即进入了广义上刑事诉讼程序(侦查阶段)。待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将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女子先威胁后暴力阻碍交警执法,将会从重处罚。
公安机关既然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拘留,可见交警受伤也不严重。因为如果妨害公务行为人的暴力行为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伤结果或者因重伤导致死亡结果,应按处理想象竞合犯的原则,以重罪吸收轻罪,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