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证据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确认对劳动者维权至关重要,但经常遇到发生劳动纠纷后用人单位否认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此时,能够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就是关键。那么,哪些材料能够成为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
1、用人单位下发的各种文件
譬如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等等,应当同时载有劳动者名字和用人单位的公章。
2、劳动者代表单位签订的合同
“签约代表”或者“代表人”是劳动者签字,并且合同有用人单位公章。
3、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单位留存的资料
留存的资料上有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的签名。
4、录音、录像、照片
拍摄的劳动者上下班情况或者其他工作情况。
5、通讯记录
能够证明劳动者身份的各种通讯记录,但首先要证明通讯者是劳动者本人。
6、打卡记录
劳动者上下班的打卡、签到记录等。
7、工作服、工作证等。
以上仅为不完全列举,凡是能够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材料均可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但是以上证据仅为辅助证据,必须与其他证据或事实相互印证,达到一定的强度,才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比如并非任何一个有某单位工作服的人就是该单位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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