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新入职记者徐祥达批王宝强离婚炒作家丑,检察日报驳斥称“自曝家丑”是自由
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进行庭前会议次日凌晨,即2016年10月19日00:01:30,新华网刊发记者徐祥达的署名文章《炒作影视明星家丑的“赢利模式”令人不齿》,原文链接为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6-10/19/c_1119743389.htm。原文现已删除,百度快照复制如下:
新华社北京10月18日新媒体专电(记者徐祥达)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某明星离婚案官司与名誉权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引发大批媒体和群众围观。作为影视明星,把家事当公事,拿炒作家丑来扩大社会影响,实在令人不齿。
常言道:“家丑不可外扬。”普通人尚且明白这个事理,作为影视明星更应明白。发生家庭婚变,一般人都会低调处理。作为某些影视明星,却是唯恐天下不知,又是微博发布,又是在新片发布会上大讲此事,把家丑放到如此巨大的舆论场中并持续发酵,形成强大的关注度效应。这种违逆中国传统道德,利用家丑来造影响的行为,真是毁人“三观”。
正如一些网友所称,一场本很正常的婚变,竟带火了其执导的影片,使其未映先火。沸沸扬扬的离婚事件,不过是为了公司利益而精心策划的一出闹剧。试想,当这些信息被媒体报道放大,一次次引爆各大社交媒体平台,网友再讨论,形成新的所谓“线索”,从而形成叹为观止的互动效应。难怪有网友一针见血地指出,这种炒作家丑的行为,已经成为影视娱乐公司内部的一种“赢利模式”。
一场“明星离婚闹剧”透出如此吊诡的味道,而一些媒体、商业网站和营销平台利用“明星效应”去跟进时,广大网友其实是被利用了,无形当中成了有关推手的造利工具。
也许,围在朝阳法院门口的媒体和群众迟早会明白,其实一个明星的婚变和一个普通人的婚变并没有什么区别,是利益让它产生了区别。[责任编辑: 王佳宁 ]
▲ 新华社文章百度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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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下午16:17,《检察日报》官方微博发出署名为“曙明”的文章《“自曝家丑”是王宝强的自由》,通过百度搜索的微博链接为http://weibo.com/3183107112/EdyXygQJu?c=spr_qdhz_bd_baidusmt_weibo_s。微博现已删除,原文如下:
10月18日,备受关注的王宝强离婚案与名誉权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引发大批媒体和群众围观,新华社当日发表评论称,“作为影视明星,把家事当公事,拿炒作家丑来扩大社会影响,实在令人不齿。”
虽然新华社评论用了“某明星”,但关注此事的人都知道说的是谁。“一场本很正常的婚变,竟带火了其执导的影片,使其未映先火”,我不知道这是否是事实,但即使是事实,我也更愿意将其看作巧合,而不太同意“沸沸扬扬的离婚事件,不过是为了公司利益精心策划的一出闹剧”的判断。时下炒作无所不在,由头也五花八门,但王宝强案不太一样:如果目前我们知晓的事实得以确认,王戴了“绿帽子”,女方则被钉在耻辱柱上——谁见过如此“下作”的炒作?
新华社评论作出炒作判断的依据是:“常言道:‘家丑不可外扬’,普通人尚且明白这个事理,作为影视明星更应明白。发生家庭婚变,一般人都会低调处理。作为某些影视明星,却是唯恐天下不知,又是微博发布,又是在新片发布会上大讲此事,把家丑放到如此巨大的舆论场中并持续发酵,形成强大的关注度效应。”
多数国人“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含根深蒂固。这样做,主要出于脸面的考虑,毕竟家里出了丑事,谁的脸上都不光彩,但一些时候,当事人因为气不过而不惜家丑外扬,来个“鱼死网破”,是可能的。王宝强首先是人,有作为一个人的喜怒哀乐,通过微博等方式爆家丑,不一定妥当,但也不好说就是炒作。而从法治角度看,既然法律没有禁止,自曝家丑就是公民自由。当然,这要以不侵犯他人权利为前提。
王是影视明星,影视明星受到社会太多关注,这或许不正常,却是很难改变的现实。就其离婚一事,各种媒体尤其是网上有不少说法。我倒觉得,王宝强本人发声,可有效避免不真实声音的传播,是好事。家丑不可外扬,这是从有利于当事人角度所做的规劝。但如果有人不在乎“家丑”,而将愿意其“外扬”,这种牺牲是有价值的。人有偷窥的本能,有人可以从中找到快乐,但我所说的“家丑外扬”的价值,指的不是这个,而是它带给人的借鉴,对法津如何评价婚内出轨的预知以及对自己行为的检点。
说说自己为什么对这个案件有兴趣吧。作为人,我关注人性的东西,想了解人变化的轨迹。在本案中,即使女方婚内出轨的事实得以确认,也不会动摇我对美好爱清、幸福婚姻的信心。不过,除非女方从一开始就别有用心,否则,曾经在公众面前大秀恩爱的一对走到如今地步,“盐是怎么咸,醋是怎么酸的”,就不能不令人关心。有些东西涉及隐私,咱不打探,当事人和法院也不会说,但能拿到台面说的,还是想知道得多一些。其中的教训,对自己婚姻也是个提醒。
作为法律人,我关注这一案件的判决结果。如今婚内出轨的事儿不少,法律也规定对过错方在离婚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处罚措施,但因为此过错承受多大代价,司法实践中未有明确规则,处理起来差别较大。指望这一个案件确立规则,不现实,但考虑到本案的影响,它的结果可能对将来这类案件的判决,或有标杆价值,而判决对公民行为的指引作用,也不可低估。
新华社评论认为:一个明星的婚变和一个普通人的婚变并没有什么区别。对明星个人,除了需要分割的财产多得多,和普通人区别确实不大,但对社会来说,不同人婚变产生的示范指引作用,区别还是挺大的。这也正是我关注王宝强离婚官司的原因。
▲ 检察日报微博截图
▲ 点击微博显示已删除
两家官媒何故互掐
新华社文章放出的时间非常有意思,下午开庭前会议,零点过后一分半钟就出了文章,估计半夜里文章上线并没有编辑审核。经查,作者徐祥达系新华社旗下新华新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今年10月刚招的人员(应该不能算记者吧),系人民大学广播电视新闻研究生(见《新华社总社2016年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公示》)。刚入职的新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有网友推测三点原因:1、作为刚入职的记者,要迅速成名,不靠出格言论,难!2、在新华社属于边缘化的新媒体部门,不成名要回主流,难!3、中国人民大学硕士毕业,人大的啊,不出名怎对得起人大校友?Ps:送这位小徐记者一句:靠出格言论扩大社会影响令人不齿!。当然,说此人收钱发水文的呼声也很高。但是细想,一个刚被新华社招用的记者,即使在边缘部门,不会随便为了钱而冒如此大风险,除非利益确实非常诱人,让刚毕业的学生难以拒绝。而《检察日报》的文章仅仅是发在微博上,亦未署实名,可见也是哪个小编“路见不平一声吼”。
▲ 徐祥达招录公示
现在双方文章在官方媒体均被删除,可见官方发现势呈燎原,已成了网络舆情,才迅速灭火。奈何互联网发达的今天,文字也好、图片也罢,早已传遍全球。
虽然系双方媒体人员的个人行为,但发表在官媒上就是代表了官方意见,如同职务行为代表单位而非个人一样,这也算是职务行为。经此一事,堂堂中央官媒新华社在人们眼中如同儿戏一般的存在。新华社在人员管理、文章采编上确实要好好反思了。
新华社被啪啪打脸的同时,《检察日报》无疑是吸粉无数,正是公道自在人心。而徐祥达虽然已经过了公示期,能否被新华社继续留用也是一个疑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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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条评论
- 访客2020-03-26 06:59:38
- 见怪不怪,其怪自败
- 访客2020-03-26 07:15:27
- 新华社被啪啪打脸的同时,《检察日报》无疑是吸粉无数,正是公道自在人心。而徐祥达虽然已经过了公示期,能否被新华社继续留用也是一个疑问了。
2016-10-20 17:51
时间证明一切!
访客😂 2020–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