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二审稿今日审议:拟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
据中国人大网今日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0月13日上午召开,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提请审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作了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拟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法保护,加大对有关金融犯罪惩治力度,修改补充了冒名顶替等方面的犯罪规定。
又据央视新闻报道,相比一审稿,草案的修改亮点如下:
12至14岁故意杀人等犯罪或将负刑责
草案规定,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时,草案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草案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拟明确规定监护、收养等人员性侵犯罪
针对司法实践中反映的问题,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法保护。
草案修改奸淫幼女犯罪:对奸淫不满10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
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修改猥亵儿童罪,进一步明确对猥亵儿童罪适用更重刑罚的具体情形。
冒名顶替上大学拟写入刑法
一些地方出现的教育招考冒名顶替事件引起全社会关注,草案对此作出规定: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审稿体现公众参与立法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于2020年6月28日第一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于7月公布草案全文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全国人大收到了大量的意见建议,并结合社会热点进行了采纳,诸如刑事责任年龄的下调、冒名顶替等内容都是一审稿中没有的。
今年以来,发生了几件社会影响巨大的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冒名顶替上大学案件以及掀起舆论漩涡的鲍某某“性侵幼女”案。公众舆论纷纷呼吁下调刑事责任年龄,加强对未成年遭受性侵的保护,严惩冒名顶替分子,二审稿对此均作出了回应,充分体现了公众参与立法。
尤其是在有网友在法律巴士网站(www.lawbus.net)留言“非法集资5000万元判无期!亿元以上判死刑!”虽然二审稿未如此规定,但也加大了对金融犯罪的惩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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