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被监护人、被看护人可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犯罪
特定人员基于血缘关系、合同关系、法律规定等对老幼病残有监护、看护的义务,如父母对于子女、老师对于学生、医护对病人等。在法律规制下,这些监护、看护义务均成为法定义务。若不尽责履行义务,甚至以殴打等方式虐待被监护、看护人,则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规定
《刑法》第260条之一规定了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条文如下: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老弱病残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进行虐待且情节恶劣的,则构成此罪。如果虐待造成了严重后果,如轻伤、重伤、死亡等,则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罪等,此时应当按重罪定罪处罚。
同时,《刑法》第37条之一有禁业规定,像医护、保姆、养老院护理人员等违背职业要求的虐待正在禁业之列。该条规定原文如下:
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保姆殴打老人获刑
近年来,频繁看到幼儿园老师虐待幼童、保姆虐待老人的新闻,但鲜有报道事件最终结果。今年4月的一起保姆殴打老人的事件,打人的保姆就在9月3日被判刑。
2017年,保姆徐某某至北京朝阳区黄某某(女,85岁)的家中做保姆。2020年4月19日至4月25日间,徐某某在看护患病老人黄某某期间,为发泄不满情绪,多次采用推搡、击打头面部、扇耳光、薅头发等方式对黄某某进行虐待,致黄某某“左颞部皮肤挫伤、右颧部皮肤挫伤”等,经司法鉴定属轻微伤。
法院认为,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徐某某作为照顾患病老人生活的服务人员,负有看护职责,本应对被看护人悉心照料、保护,但其却违背职业道德和看护职责要求,多次采用推搡、击打等方式对被看护人进行伤害,情节恶劣,其行为严重损害了患病老人的身心健康,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依法应予惩处。
9月3日下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徐某某虐待被看护人案并当庭宣判,以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同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看护工作。徐某某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法制教育应当纳入入职培训
这些施以虐待行为的人正是不知者无畏,一是不知道虐待被看护人涉嫌犯罪,二是自以为行为隐蔽不会被发现。
为了防止此类行为,不仅要依靠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也要依靠监督管理。一是要加强监护、看护的场所监管、巡查,二是要将法制教育纳入入职培训。让从业人员心存戒惧,知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