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文取消9项相关事项证明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取消相关事项证明的公告
教政法厅[2016]2号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要求,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现对部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相关事项,公告取消以下证明:
一、在因教师资格证遗失的补发申请中,取消《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教人〔2001〕6号)中规定的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证明。
二、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延期回国手续中,取消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存款证明。
三、在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中,国外院校成绩单不再作为必须材料,并取消以下证明:
1.取消转学分学习经历证明。
2.取消学信网学籍注册证明材料。
3.对申请港澳地区学历认证的申请人,取消港澳地区出入境记录证明。
4.对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获取外方证书的申请人,取消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
5.对留学期间在国内有实习经历的申请人,取消实习证明。
6.对俄罗斯及古巴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取消预科证明及录取通知书。
7.对欧洲部分国家留学的认证申请人,取消留学期间的居留卡及其他留学期间居留证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之前,相关事项按照原规定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7月11日
相关文章
- 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附教育部答记者问)
- 新时代2021年最新教育方针基本内容
- 教育部预警:高校招生录取期间,谨防诈骗
- 最高检、教育部共同发布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五大典型案例
- 教育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2021年9月1日施行,附Word电子文档下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4月29日第三次修正版,修正内容2021年4月30日施行,附Word电子文档下载)
- 教育部2021年4月19日公开曝光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 山东省纪委监委关于聊城市冠县、东昌府区两起冒名顶替上学问题 调查处理及相关情况的通报
- 仝卓伪造应届生身份参加高考调查结果:山西省教育厅宣布其成绩无效、临汾市委组织部不承认其党员身份、临汾市纪委监委处理多名党员干部、司法机关调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 教育部:开学后在教室里必须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