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放代收点丢失该谁担责
现在几乎所有小区都有快递柜、快递之家等收发快递的地方,快递员将快递放在这些代收点已经成了常态。快递放在代收点后,物流状态就变成了“已签收”。那么,快递放在代收点却丢失,是该谁负责呢?将快递放到代收点,快递公司是否就尽到了投递义务?
其实这个问题行政法规有专门规定。2018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697号发布了《快递暂行条例》,专门用于保障快递安全、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对快递业的监督管理。
法条规定
《快递暂行条例》第25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根据这条规定,快递公司履行投递业务只能是将快递放到两个地方:一是和寄件人约定的地址,二是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包含代收点),并且要告知收件人、代收人当面验收。当面验收是收件人的法定权利。
正确操作
根据法条规定,无论是将快递放到哪里,都必须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而放到代收点必然是无法当面验收的,也就是导致收件人失去了“当面验收权”。权利只能放弃而不能被剥夺,所以将快递放到代收点必须经过收件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剥夺”了收件人的权利,属于违规行为。
快递员将快递先放到快递箱或者代收点,然后短信通知收件人取件,并将物流状态更新为“已投递”是违规操作。正确操作是先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收件人,经过收件人的同意后再将快递放到代收点。
由谁负责
快递放代收点丢失该谁担责的关键就在于是否事先取得了收件人的同意。如果获得了同意,那么丢失的责任视具体情况由收件人自己或者代收点负责;如果没获得同意,就应当由快递公司负责。
案例
甲给乙邮寄一批消毒用品,收件地址写的是乙上班的公司地址,但是快递公司未将货物送至公司而是送到了公司附近的代收点。乙电话询问快递员为什么没将快递送至公司就显示被签收,快递员称疫情期间公司不让放置包裹。但是乙去代收点取件时并未找到自己的包裹。
乙要求快递赔偿遭拒,遂向国家邮政总局投诉。后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