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对自助银行的安全、保密义务
在储蓄合同关系中,银行对储户的安全、保密义务应当属于附随义务。在银行卡法律关系中,附随义务要求银行对其设备的本身及其运行环境、计算机网络程序、交易环境等安全负责。银行的安全、保密义务,不仅是指银行对储户已经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也包括为到银行办理交易的储户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的交易环境。这里的交易环境不仅指人工柜台,也应当包含自助银行,即ATM机。因为ATM机的机器属性,银行应当对ATM机机器周边环境进行维护和管理,放置监控设备,定期巡查,确保交易场所安全。
如果不法分子通过在ATM机上安装读卡器、摄像头等方式,将储户卡内的钱盗取,银行就因违反了安全、保密义务而构成违约;又如果银行未及时巡查监控设备,导致设备形同虚设,亦构成违约。
既然银行有确保自动银行交易环境安全的义务,那么在ATM机周围无他人在场的情况下,储户是可以自由选择输入密码的方式的,如果被不法分子安装的摄像机拍到密码,就是因为银行未充分履行义务。如果非要储户对损失担责,也应当在10%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