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费的组成与分配
政府对集体土地征收后,通常将补偿费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通常是村委会),再由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分配。那么征地补偿费由哪几部分组成?根据其性质又该如何分配?本文会予以解答。
根据我国集体土地制度,集体是土地所有者,农民拥有土地的用益物权和地上物的所有权,所以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对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经营地被征收的农民两种主体。
从总体上讲,征地补偿费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三部分组成。土地补偿费补偿对象是农村集体组织,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补偿农民损失,都是补偿性质;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生产资料的农民的补助费用,按需安置的人口计算,是补助性质。
根据三部分的性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由集体民主决定,分还是不分、分多少、怎么分,均由村民自治决定,但是分配方案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比如不得对外嫁女不分或者少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绝对归所有权人,集体不得决定其分配,也不得有任何克扣。安置补助费要看具体情况,如果被征地农民被统一安置,则安置补助费归集体所有;如果被征地农民没有被统一安置,无论是集体不予安置还是自己主动放弃安置,则安置补助费归农民个体所有。
如果村民的合法权利遭受村民自治形式的损害,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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