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发布2019年度法律援助维护农民工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一、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法律援助中心为777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援助案
【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某陶瓷有限公司停产,拖欠农民工工资达数百万元,经区政府协调,农民工同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并推选代表向萍乡市湘东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湘东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农民工代表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经审查指派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钟武承办本案。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开展工作,经了解:2017年3月,某某瓷业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产,拖欠数百名农民工工资和供应商货款无法支付,后某陶瓷有限公司表示愿意接手经营。2017年3月31日,两公司协商一致,约定由某陶瓷有限公司接收某某瓷业有限公司的全部农民工,所有农民工的工资由某陶瓷有限公司承担。但自2017年9月起,某陶瓷有限公司开始拖欠农民工工资。2018年9月3日,因经营不善,某陶瓷有限公司全面停产,拖欠700余名农民工工资达数百万元,公司负责人失联。
了解基本案情后,律师对农民工人数、拖欠工资金额进行核实登记。经核实,被欠薪农民工777人,欠薪总金额达到7894962元。与某陶瓷有限公司协商无果后,律师经农民工代表同意,决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律师对777名农民工按欠薪金额进行分类,其中710名农民工适用终局裁决,可以共同申请仲裁,另外67名农民工分别申请仲裁。2019年1月23日,律师代农民工向湘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某陶瓷有限公司、某某瓷业有限公司共同向777名农民工支付劳动报酬共计7894962元。2019年2月14日,湘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支持了律师提出的全部仲裁请求。后两家公司通过资产处置,已向777名农民工如数支付了被拖欠的工资550余万元,230万元待破产清算后支付。
【专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群体性农民工讨薪案,法律援助律师介入后,发现该公司因经营不善进入破产程序,但是仍有财产可以变现,农民工工资款可依法在破产程序中获得优先偿付,使一起农民工群体性讨薪案件最终得以圆满解决,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司法公平正义,保障了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广东省暖心公益法律服务中心为562名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广东省东莞市某资源回收公司出现严重经营困难,拖欠了562名农民工的工资,并导致部分农民工被迫离职。一时间,大批农民工不断聚集,一场重大群体事件一触即发。经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协调,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单位——广东省暖心公益法律服务中心依照相关规定,接受了农民工的法律援助申请。
受理案件后,暖心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立即指派多名律师进驻现场,向农民工释法明理,说服大家避免采取过激手段,引导他们依法理性维权,同时汇集农民工的诉求,收集证据材料,进行劳动仲裁立案准备。承办律师积极联系公司进行磋商。公司认为由于经营困难而拖欠工资不存在恶意,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考虑到公司负债累累、即将破产的局面,承办律师认为尽快拿回工资、争取适当经济补偿是当前的最好方案。经过反复磋商,公司最终同意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按标准的0。5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承办律师将协商意见通知农民工时,有个别农民工抵触调解,又开始鼓动集体上访。对此,承办律师连续多日逐一短信、电话沟通解释,让农民工明白案情的利弊,调解不仅能保证基本权益,也避免了诉讼和执行的不确定性,可以尽快拿到被拖欠工资。
经过半个月的积极引导,超过95%的农民工接受了调解。达成调解后,承办律师监督公司按时发放了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约480万元。至此,一个562人的重大群体案件,在2个月内高效调解结案。
【专家点评】
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一旦处理不当就会演变为重大事件。承办律师从实际情况出发,耐心地开展了释法明理、沟通说服等一系列工作,成功地引导到依法维权的轨道,并通过调解解决了纠纷。该案也充分展现了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及志愿者在维护“夹心层”困难群体合法权益,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发展中所起的作用。
三、上海市四家法律援助中心联合为300余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援助案
【基本案情】
2018年初,上海某家政公司资金链发生断裂,无法继续运营。由于门店关门、公司老板和主要管理人员失联,300余名农民工的工资遭到拖欠,金额达数百万元。被欠薪农民工情绪激动,组成了数个维权微信群,并多次在公共场所聚集,案件影响迅速扩散。
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考虑到被欠薪人员多为农民工,遂主动发挥服务职能,迅速召集闵行、徐汇、浦东三个区法律援助中心研究工作方案,组成维权小组为300多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并尽力降低风险隐患。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法律援助中心与人社局、法院先后多次组织案情通报会和协调推进会,研究本案争议焦点问题、协调各方相互支持,努力化解纠纷。最终,在法院主持下,某家政公司与300余名农民工签署了调解协议。2019年春节前,大部分农民工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踏上了返乡之路。
【专家点评】
本案涉及人数较多,且事发上海几个地区,涉及多个部门职权,需要多方联动。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援助中心主动介入,推动案件的解决向法治化方向发展。法律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在缺乏强有力证据的情况下,及时转变办案方案,变诉讼为调解。本案在上海市四家法律援助中心多方努力协调争取下,最终促使某家政公司同意调解,向农民工支付拖欠工资,案件取得良好效果。近期,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对本案进行了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四、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法律援助中心为205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援助案
【基本案情】
2018年9月,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政府决议关停某煤矿,并由某镇政府承担煤矿关闭后的农民工安置工作,补偿费由镇政府专户监管。镇政府成立农民工安置组,着手清欠农民工工资。因煤矿账薄混乱,205名农民工均没有欠薪条,无法确认具体欠薪额,工资清欠陷入僵局,导致欠薪农民工群体上访。
2018年12月,石门县法律援助中心介入本案,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接待室,安排专人与镇政府工作人员共同接待来访农民工,避免事态恶化。分三次举办讨薪农民工法律宣传释疑解惑会,向来访农民工建议在欠缺工资条的情况下,通过与煤矿协商或依照法律程序裁决,确定具体数额后,再请求镇政府监督支付。来访农民工采纳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建议。随后,石门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批准本案并指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向多生具体承办。
向多生在县法律援助中心协调下,争取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支持,召集全体农民工与煤矿法定代表人、会计、出纳以及相关管理人员到场,通过查阅账薄、生产日志、考勤等资料,面对面核实欠薪数额,经过四天艰苦工作,最终形成了《某煤矿欠发职工工资表》,核实欠薪总额为757万余元。2019年1月,205名农民工拿到了工资。
【专家点评】
本案办理迅速,法律援助服务过程便捷、高效,特别是法律援助机构主动介入,配合政府做好相关工作,积极争取劳动监察部门支持,实现了案件快速了结,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于解决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具有现实意义。
五、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法律援助中心为184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援助案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法律援助中心涌入139名农民工咨询通过法律援助讨薪事宜。他们是乌海市某化工有限公司的员工,因公司停产,他们被拖欠工资且讨要无果。
经审查案情,海南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海南区法律援助中心邢娜律师和工作人员陈月秋办理本案。后来,某化工有限公司又有45名农民工以同样案由,到海南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并获批准。受援助人数达184人。
接受案件后,承办律师立即指导受援人到工资卡所在银行,将工资流水单打印后加盖公章,作为开庭证据和计算补偿金额的依据,并向受援人解释了经济补偿金的补偿标准。承办律师还到海南区公共业务管理服务中心调取了某化工有限公司社保缴纳情况的说明。
承办律师在证据收集完毕后即向海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2019年4月,仲裁院先后六次开庭,最终作出裁决。2019年6月12日,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某化工有限公司重整一案,2019年10月,受援人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已经全部发放到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总额达到400余万元。
【专家点评】
乌海市海南区是一个工厂聚集的地区。本案中,184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生活陷入困境,如果处理不好,极易对当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办案律师认真全面了解案情,明确办案要点,帮助农民工要回了被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充分保障了农民工群体的合法利益,有效发挥了法律援助对地方社会稳定和经济良性发展的保驾护航作用。
六、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萨嘎县法律援助中心为81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援助案
【基本案情】
某某有限公司从2018年开始在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萨嘎县修建乡村道路,因合同纠纷一直未支付彭某等81名农民工的砂石运输费共计500余万元,由于拖欠时间较长,部分农民工情绪非常激动。2019年11月17日,彭某等6名农民工来到萨嘎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萨嘎县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及时受理审查并安排工作人员办理本案。办案人员首先把重点放在掌握农民工心理动态引导上,向他们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他们依法维权。在稳定了农民工的情绪后,办案人员又多方调查,详细了解案情,决定通过和解方式尽快帮助农民工拿到劳动报酬。办案人员主动与某某有限公司负责人联系,经多次沟通,某某公司负责人最终同意进行和解。
2019年11月18日,由办案人员主持协调会,对某某有限公司负责人和农民工代表进行调解。后经多次协商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12月6日至7日,在办案人员的监督和协助下,公司向81名农民工当面兑付所欠劳动报酬500万余元。
【专家点评】
本案件涉及受援人数较多、涉案金额较高、难度较大,尤其是到了岁末年终,农民工急于回家过年,一旦处理不当容易酿成群体性事件。萨嘎县法律援助中心办案人员通过先稳定情绪,后耐心疏导,促成双方和解的方式,及时维护了81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
七、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法律援助中心为24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援助案
【基本案情】
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某某公司于2017年7月起,开始拖欠赵某等农民工应交保险费和工资。2018年12月21日上午,赵某等20多名农民工到如东县信访局上访,要求政府协助解决工资问题。信访局将其引导至如东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先由江苏联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爱红负责解答并处理相关事宜。
陈爱红律师经了解情况后,帮助讨薪农民工草拟了要求某某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和补交社保的告知函。告知函到期后,某某公司未予答复。2019年1月2日,赵某等农民工向如东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并获批准。如东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陈爱红律师继续承办本案。
接受指派后,陈爱红律师用了一天时间与24名农民工一一核对了未领取工资、欠缴社保、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并调取了农民工的社保缴费记录、银行卡明细等证据,于1月6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立案。仲裁庭开庭前,经律师多方协调,促成部分农民工与某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并撤销仲裁请求。其余未达成协议的农民工则继续通过仲裁方式解决。2019年1月23日仲裁庭开庭审理后,某某公司在法律援助律师劝说下做出让步,同意支付全部拖欠工资和部分经济补偿金,并补缴社保。当天,双方签署调解协议。最终,24名农民工拿到了被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122万余元。
【专家点评】
本案的办理时间恰逢年关,24名受援人因长时间没有领取工资,家庭生活难以为继,导致集体上访事件发生。法律援助的及时介入,促进了该案的成功处理,既保障了受援人的正常生活,又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取得了保障民生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法律援助参与群体性信访案件成功化解的典型案例。
八、福建省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为16名船员追索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援助案
【基本案情】
从2014年起,纪某等16名船员陆续为福建某船务公司所属某轮工作。2019年初,某轮被债权人申请扣押拍卖,纪某等人要求船务公司支付被拖欠的70多万元工资未果。
2019年3月18日,纪某等人向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开通绿色通道,启动群体性讨薪案件工作预案,受理此案并安排市法律援助中心陈少章、邱毅荣律师承办。
承办律师接受案件后,针对船员流动性大、急着去另一家船务公司出海工作的实际情况,加班加点分别与16名船员办理特别授权手续,厘清案件事实,向海事法院起诉,并根据“船舶优先权”原则,成功说服法院追加某轮债权人为第三人。通过两次开庭和多轮的沟通协调,2019年7月,纪某等16名船员就70余万元工资与本案第三人达成调解协议,并于10日内履行完毕。
【专家点评】
本案承办律师以高度责任感和精湛专业技能,成功地将债权人追加为本案第三人参与诉讼,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利益。本案的成功办理,切实增强了农民工朋友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了社会和谐。
九、山西省晋城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吕某工伤赔偿提供法律援助案
【基本案情】
2017年1月9日,吕某经同村村民崔某介绍,到某公司装修工程项目从事墙体抹灰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1月14日,吕某干活时从二楼楼梯口摔下受伤。吕某受伤后,某公司告诉吕某及其家属,该墙体抹灰工作某公司已承包给了袁某,吕某是给袁某打工。1月18日,袁某和崔某、吕某、某公司签订《协议书》,某公司向吕某支付2。5万元。之后,某公司拒绝向吕某支付任何费用。
2017年2月21日,吕某申请工伤认定被告知需先确认劳动关系。3月10日,吕某向山西省晋城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晋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指派山西高斯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学理为吕某提供法律援助。2017年3月23日,承办律师帮助吕某向晋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2017年5月9日,仲裁委员会驳回吕某的仲裁请求。吕某不服仲裁裁决,向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和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一审法院判决确认吕某和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公司提起上诉,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撤销了一审判决。
在本案仲裁和诉讼过程中,2017年4月26日,山西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该《办法》第28条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该办法的出台,为吕某认定工伤提供了新的依据。在承办律师的指导下,吕某再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17年12月29日,晋城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吕某为工伤;2018年1月22日,晋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吕某停工留薪期为11个月;2018年8月27日,晋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为八级伤残,一般医疗依赖。
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之后,承办律师又帮助吕某向晋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8年11月23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由某公司支付吕某各项工伤待遇共计221922。83元。裁决下达后,某公司又起诉至城区人民法院。2019年4月4日,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终止某公司与吕某的工伤保险关系;某公司支付吕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155000元。不久,吕某拿到全部款项。
【专家点评】
本案历时两年,过程曲折,承办律师不弃不舍,依据新颁布的地方规章,最终帮助受援人获得工伤赔偿,充分展现了承办律师高度负责的态度、娴熟的法律知识和技巧,也充分说明了法律援助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
十、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法律援助处为王某职业病工伤赔偿提供法律援助案
【基本案情】
农民工王某于2013年入职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某家具公司,从事喷油漆工作。2015年,王某被诊断为职业性慢性轻度苯中毒并被认定为工伤,在与家具公司无法就工伤保险待遇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王某来到佛山市高明区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
高明区法律援助处经审查后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广东利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国红办理本案。
从2016年8月开始,本案先后进行了劳动仲裁、一审、二审。2017年9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家具公司支付王某各项赔偿近60万元。但由于家具公司已经停产,相关财产也被其他法院查封,本案执行陷入困境。
为此,周国红律师再次对本案进行梳理,发现家具公司于2016年11月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公司企业类型由自然人投资的有限公司变更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周国红律师以公司法“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突破口,2018年7月,代理受援人以家具公司的股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对家具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018年10月,一审判决被告与家具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不服提起上诉,2019年3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律师申请原案件继续执行,于2019年9月成功促使家具公司与王某达成执行和解,最终家具公司向王某支付赔偿金52万余元。
【专家点评】
职业病是常见工伤类型,对高危行业劳动者影响尤其严重。同时本案也是典型的“执行难”案件,当执行陷入“死胡同”时,承办律师周国红打破常规,从家具公司股东的身份入手,将股东个人财产纳入本案执行范围,切实保障了农民工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司法部网站
相关文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2年1月1日施行,附Word电子文档下载)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2021年7月7日施行)
- 湖南省三部门《关于充分发挥律师深入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反规避执行等参与执行作用的意见》(湘高法发〔2021〕14号)
- 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可在广东省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
- 司法部关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全国优秀律师公示公告
- 广东一律师庭审中扰乱法庭、辱骂法官,被顶格罚款10万元
-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司规〔2020〕6号)
- 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正国向全国政协提议:将实习律师的实习期限延长为2年
- 实习律师李庆亮面试考核不合格状告北京律协,同时向律协会长公开“挑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法发〔2020〕13号,2020年5月6日施行)